在社会就业环境如此低迷的当下,很多人四处碰壁无法找到理想的工作,即便成功入职,也只能从底层做起,想要维持生计,不被社会淘汰,面对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只能低头配合。
有部分公司的干部领导在如此情况下,开始变着花样的“压榨”员工,因为在他们的观念里,现在社会劳动力很多,如果接受不了可以随时走人,反正有大把的人在找工作,殊不知,他们的行为正在不知不觉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条规。
5月29日,有相关媒体报道,在山东一下公司任职的李女士被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务合同,但合同的内容让她接受不了,因为在合同的附加页当中有一项为,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
据李女士所述,当天公司的人事将自己和部门其他同事集中在一起,然后通知所有人重新签订劳务合同,但不需要填写其他信息,只要签字并摁下手印就可以了,这样的情况让他们很不理解。
有人在翻看合同时发现,合同的附加页上有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其中内容显示,公司一直有要求给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员工自己不愿意购买,所以放弃参保,如果有任何法律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而本应缴纳的社保金额,会与工资一起发放,但李女士表示,公司实际上被没有将这项金额以工资的形式下放给她,而且,根据承诺书的内容,如果想要以此起诉公司,就需要归还公司发放的社保费用。
但是在当下的社会中,拥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即便知道这是公司的“套路”,她也不得不签署相关内容,当时在场的30多名员工全部签字,因为他们感觉,如果不签,肯定会遭受排挤。
李女士在去年的7月份入职,到现在已经快一年了,一直被公司卡在试用期无法转正,很多同事都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即便过了试用期也无法获得转正合同,只能拿着试用期的低工资,甚至还要被动放弃各项福利制度。
事情在曝光之后,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不少人“感同身受”,为了保住工作,明知道是不属于自己的工作内容也不得不咬牙接受,但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有些内容是“违法”的。
我们国家为了保证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出台了非常全面细致的法律规定,其中就有涉及“试用期”以及“社保”的相关内容,试用期需要按照劳务合同的期限来决定,最多不能超过半年时间。
并且相关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需要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社保登记,这是一项法定义务,即便双方签订了放弃参保的承诺书,也不能免除此项内容,换句话说,签署的承诺书是无效的。
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保或者拒绝为员工参保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沉默和无底线的退让只会让他们愈发“嚣张”,我们国家有健全的法律保护所有民众,在遇到不公的待遇时,这就是我们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