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宅小区商品房中设立骨灰房,荒诞中的惊恐,惊恐中有透着无奈,那么骨灰房面临着哪些法与情呢。
一、违反殡葬管理相关法规
1.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该条例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若“骨灰房”用于集中存放骨灰盒并涉及经营性活动(如出租),则可能因改变房屋用途而违反殡葬设施的规划要求。
此外,条例明确殡葬设施需经严格审批,住宅小区显然不属于合法规划的殡葬用地。
2. 改变房屋用途的合法性争议
若业主将住宅从“居住用途”改为“丧葬用途”,可能违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因土地用途的变更需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可能构成违规。
二、违反《民法典》相关原则
1. 相邻权与容忍义务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若“骨灰房”的存在对其他业主的生活环境、心理感受或房屋价值造成负面影响(如装修风格引发恐惧、长期无人居住增加安全隐患等),则可能超出相邻权的容忍义务范围,构成侵权。
2. 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典》第八条强调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尽管法律未明确禁止住宅存放骨灰,但若装修风格或用途显著违背社会普遍认知的善良风俗(如大量丧葬元素布置、频繁祭奠活动等),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例如,佛山的案例中,金色十字架天花板、黑色镶金窗户等设计被认为“阴森”,引发居民心理不适,即属此类情形。
三、潜在的安全与行政管理问题
1. 消防安全隐患
若“骨灰房”内频繁烧纸、点烛,可能增加火灾风险,违反消防法规。
2. 物业管理与行政监管空白
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直接禁止住宅用于存放骨灰,导致行政部门处理此类问题时缺乏明确依据。例如,《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未提及“骨灰房”,仅建议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这种监管空白使得居民维权困难,纠纷易陷入僵局。
四、公序良俗与社会伦理争议
1. 社区和谐与心理影响
小区作为居住空间,需兼顾公共性与私密性平衡。若“骨灰房”长期存在,可能破坏社区氛围,尤其对老人、儿童等敏感群体造成心理压力,被普遍认为违背社区伦理。
2. 牟利行为与公益性缺失
若“骨灰房”用于商业经营(如出租骨灰格位),其本质是利用住宅牟利,与小区居住属性冲突,进一步加剧公众反感。
结语:
骨灰房的设立虽反映出了公共墓地需求的突出,但其设立既是对往生者的不敬,不符合入土为安的风俗,也给正常居民带来了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