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一方的婚前全款房。在你们结婚之后加了你的名字,可不是你的个人财产哦,现在各地法院的主流观点还是将该房子认定为你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考虑到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再明确一下男方是把房子赠与给女方个人,可以专门签个赠与协议,也可以在过户的时候进行赠与备注。但你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了吗?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规定,如果说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维持得很短、对方又没有什么大的过错,那对方就可以把这种赠与在离婚诉讼中给撤销掉,这房子到头来跟你还是没有任何关系。
二、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贷款房。坑就更多了。比如说他以支付赡费的形式给他父母转钱,然后由他父母来还房贷,那么这个婚后的还贷部分你就别想了。至于有没有增值部分的话大家对现在的楼市大环境应该很清楚。再一个,如果这个婚前贷款房的话他借钱去装修,那么就会出现房子是他的个人房产,但该借款却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的结果。那么请告诉我,跟这种拥有婚前房产的人在一起,你到底是图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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