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寿阳县,一辆大货车在十字路口等待红绿灯。一女子爬到汽车轮子下,汽车开动,女子被压身亡,惨不忍睹。那么,司机有责任吗?
据燕赵都市报视频报道,3月31日,上午8时许,在晋中寿阳县一十字路口,一辆拖拉式货车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恰逢红绿灯。
于是司机停下了车。
这时,一身穿紫色上衣的女子,从车辆左边缓缓走了过来。
女子回过头,看了看,然后继续往前走。
女子走到车尾的时候,又回头看了看。
然后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女子走到后轱辘前,然后跪下。
接着,女子钻了进去,趴在地下。
一转眼,红灯转为绿灯,车辆启动了起来。
据目击者讲,女子的被压的样子惨不忍睹,胸部以下,屁股都碾碎了,就剩两条腿、肩膀、胳膊、头。
转眼一瞬间,刚才还活生生的一条人命,就这样没了,真的是痛心。
都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为什么要这样放弃自己的生命。看样子,该女子还很年轻,不知道是遇到什么过不去的坎。
货车司机有责任吗?货车在等红绿灯,而女子是自己爬进车子底下的。很显然,女子是自杀行为,那么对于这样的事情,货车司机有责任吗?
有人认为,货车司机没有任何责任,因为这个时候正是在等红绿灯,司机的注意力全在等待绿灯的亮起。一旦绿灯亮起,司机只需要看看车头镜,注意下路面,没行人就可以行走了,怎么知道车底下有人呢?
有人也说,幸好货车上安装有摄像头,才能说明事情的发生过程,不然还真的跳进黄河都说不清了。
也有人认为,货车司机应该承担次要责任,因为观察周围环境有不周。
都觉得货车司机太倒霉了。
起码要承担15%的责任,毕竟人是弱势群体。
而也有人提出,司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原因是没有绕车一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这是一辆拖拉式货车,很长,通过车头镜的确无法观察到货车的周身,有不少盲区。但是,正如大家看到的这个视频一样,能够清楚地看到该女子的一举一动。这个视频,司机当时是可以看到的。
但是,司机没有留意到,也可能在刷手机。现在刷手机开车的人较多,一个红绿灯的时间,都不想浪费。所以,司机应该可以观察到,但没有观察到,存在一定过错。
同时,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女子的故意行为,属于自杀。如果女子不趴在车底,就不会发生事故。
因此,综合来讲,应该是女子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司机最多进行一点人道主义补偿。
结束语虽然死者为大,但是如果该女子真的要自杀,可以选择别的方式。但就是选择了被车辆压,存在想要车主赔偿的可能性。
目前,交警部门还在调查中。
这么好的世界,这么好的生活,为什么偏偏要选择离开呢?有什么想不开的,时间都会让你想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