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是北欧五国之一,西邻挪威,东北与芬兰接壤,西南濒临斯卡格拉克海峡和卡特加特海峡,东边为波罗的海与波的尼亚湾。瑞典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近年来中瑞两国经贸关系稳定发展,两国互为在亚洲和北欧地区最大贸易伙伴。
瑞典还是欧洲乃至全球重要的创新中心,众多跨国公司在此设立研发中心和总部。注册瑞典商标成为很多国内企业和相关人员急需办理的一项业务。本篇文章小编带你了解瑞典商标注册相关内容及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瑞典专利商标局接受一标多类申请。瑞典商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要以文字、个人姓名、图形、颜色、立体形状、可构成图形的字母或数字申请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或颜色商标,但需注意,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在瑞典不予保护。
瑞典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5、申请人提交真诚使用商标的声明,说明将要在何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有关商标(打算使用);或者申请人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实际使用的)。
瑞典商标审查形式
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实质审查期间商标局对商标的显著性和与在先注册商标的相似性进行检查。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瑞典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
商标异议
1、异议期限: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
2、异议理由:未经授权、恶意或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违反公共利益、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
3、异议时间:自公告日起60日内,向瑞典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如果在该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则可以考虑放弃该商标的注册。
4、异议结果:若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被驳回,则该商标将会被视为无效;若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被撤销,则该商标将会从数据库中删除,不会影响该商标的后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