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董事长王宜林,被控受贿3501万余元

长安街知事 2025-02-20 17:51:03

据央视新闻消息,2025年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6年至2020年,王宜林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宜林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宜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宜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此前报道,王宜林出生于1956年9月,江苏赣榆人。2015年5月,王宜林任中石油董事长,2020年1月被免职。2024年2月2日,王宜林官宣落马,7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王宜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结交政治骗子并被其利用,对抗组织审查;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违规收受礼金;

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

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记者:刘晓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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