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包括广西、贵州、北京、浙江等多地已经将假刊认定为虚假材料,那么说实话,这样做是否真的合理吗?虽然我在打假,可我只是在揭露事实,也希望期刊环境更加健康,但我从不认为应该将假刊认定为虚假材料这一做法是正确的,即目前很多地方会把参评职称的老师发假刊的行为认定为故意造假,这显然并不合理,也不公正。
01普通人不具备验证刊物真假的能力虽然我一直在帮助老师们辨别真假刊物,也在强调如果发假刊评职称可能会被一些地方拉入黑名单,但我始终不赞成将假刊视为虚假材料,或者更为准确的说,由于参评职称的老师普遍并不具备辨别期刊真伪的能力,很多人只是被骗上当,并非有意造假。将假刊视为虚假材料,并且因此严惩提交者,似乎并不合情更不合理!(捷投学术公众号米老师原创)毕竟,使用假刊和那些业绩材料造假不同,参评职称的老师伪造业绩材料是知假用假,故意钻空子,即便其中有一些职称代评审机构的参与,其也必然知晓其材料存在造假。但使用假刊不同,很多老师并不知道自己被骗发在了假刊上!需要探讨的一个严肃问题是,普通人是否具备辨别真假刊物的能力。
答案是没有。
先举个例子,其实真假刊物就和真假名牌鞋道理差不多,都是用仿冒品冒用正品,而想鉴别名牌鞋,就得具备一定的眼力和专业知识,比如下图是我从网上随便找的鉴别真假NIKE鞋的方法,下图中某田制造的高仿鞋已经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
我记得年少时人穷也买过假名牌,当时就了解到了一个名词,就叫A货。(捷投学术公众号米老师原创)
而真假刊物相较于名牌鞋,其实更难以辨别。因为你可以在线下线上轻易找到名牌鞋的官方专卖店,也能很容易了解到正品的情况。但期刊就不同了,以常见的几本被仿冒的刊物为例。《科学与生活》《知识-力量》这是两本维语出版的仅在新疆本地少数民族圈发行的科普杂志,要不是新疆科协现在将其上传官网,谁都没法查到正刊长什么样。
《基层建设》就是济南军区政治部的内部刊物,军队内部的刊物根本不可能外传。《教育学文摘》《复印报刊资料(中小学教育)》是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刊物,一般只有专做学术的高端科研者才会接触,即便各大高校期刊阅览室必然有订阅,但又有几人关注过?
正刊都见不到,肯定无从对比,更麻烦的是,期刊的主办单位你也很难找到联系方式。比如说《基层建设》的主办单位济南军区政治部,《科学与技术》的编辑部阿勒泰科协,这些机构的电话普通人很难查阅的到,就别说核实了,而且很多假刊专门就挑这些你很难核实情况的刊物仿冒。为啥目前辨别刊物真假要依赖三大网?(注意是目前,而且必须是三网首页)就是因为目前知网万方维普收录期刊需要期刊提供相应的出版资质,若无资质就没法上传。那么是不是发知网万方维普的刊物就一定是真刊呢?说实话,并非百分百。(捷投学术公众号米老师原创)
02混乱落后的学术期刊圈知网万方维普的刊物就一定是真刊吗?并非百分百。当然这里不是要讲知网会议、万方应用、万方DOI、维普仓储这些乱七八糟的假刊可以利用的数据库漏洞,不过还是要提下,现在有很多假刊会借助国际期刊资质上知网,这些你看往期文章就行。这里要说的是混乱的学术期刊圈。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一本期刊明明出刊上只万方维普之一上的好好的,结果突然停更,然后杂志社主办单位说之前上网的都是假刊!如果你没遇到过,那你算幸运的。我们入行这么久,这种幺蛾子事情我们并不是第一次见,每次见都深感学术期刊圈之水深。(捷投学术公众号米老师原创)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有种可能就是上任领导把刊号承包出去收稿,换领导或单位出问题后,新领导直接不承认之前的事实了。
甚至我们还见过某本上知网的期刊,换领导改版后报警说之前上知网的版本是假刊的闹剧。
那不拿出去承包,就必须主办单位自己运营行不行?
行,但结果明确告诉大家,有可能这个刊物就处于瘫痪状态,大家能发的普刊数量也会减少。
你看我搜集的假刊名单,一般都是官方明确打假或有明确证据刊物是假的,我们才会总结下来,而像《优享生活》这种我们尽管早知道他这样收稿可能不是真的,我们也直到官方打假后才列入假刊名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为很多时候,我们无法确定其是否是真的官方授权出版的,即使他一版起发每期收录大量乱七八糟的文章,我们也不敢轻易妄言其真假。简言之,由于学术期刊本身体制结构的僵化,导致学术期刊出版圈难以根治的乱象,就会导致两个结果。(捷投学术公众号米老师原创)
一是我们很难从外部判断一本期刊的学术版是否是官方授权出版,除非官方打假或和官方核实。
二是有可能现在是真的的期刊,由于其内部管理变更,导致后面的主办单位否认之前授权出版的学术期刊是真的。
甚至于学术期刊圈在2022年还闹出过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即一本专业期刊的主编与主办单位发生矛盾,私自携邮箱、公章另立山头收稿和官方并行出版的闹剧,而且双方还各自发文攻击对方是假刊。离谱吧?搞笑吧?但这就是国内学术期刊圈的现状。
03不知者无罪发假刊有罪论有个无法忽视的前提,即发表假刊者明知假刊仍要发表。
因为只有明知,你才构成伪造职称材料“罪”,反之如果你并不知情,就不应构成造职称材料“罪”。法律上判断当事人是否明知,尚且要结合当事人的认知能力,那职称评定过程对使用假刊者是否明知假刊,是不是也应该去结合下当事人的认知能力?
更何况绝大部分发假刊来评职称保研毕业的老师和学生本身也是被骗者和受害者,他们发的假刊被认定为无效材料就行,完全没有必要罪加一等,错误认定他们在伪造材料。简言之,被骗发假刊的作者本身就是被骗者、受害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把自己论文错发到了假刊上。对他们进行惩罚,这显然缺乏合理性与正当性。
评审单位应该做的事情是帮助作者学会如何辨别真伪,而不是用严厉惩罚的方法让被骗者“长记性”,管理理应人性化,充分考虑评职称者的认知能力和处境,而不是一味追求去假存真。且极为重要的一点是,惩罚使用虚假材料评职称的人其必须要遵循一个前提,那就是“明知”,授课数据造假、职称履历造假、业绩成果造假,包括论文造假,都应该认定为知假造假,理应严惩。但将自己辛苦写就的论文发到了假刊上,的确不应被认定为假刊。
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予以调整和完善,莫要在让那些已经被假刊欺骗的作者再遭受到单位的错误惩罚!(捷投学术公众号米老师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