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岛女司机逆行打人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当地警方先后两次作出通报,女车主被罚1000,拘留十日。原以为此事可以到此结束,可因为通报内容再次引发争议。
细看通报内容,警方疑似采用了春秋笔法,倾向性过于明显。通报内容对前情大书特书,对重点殴打辱骂过程却一笔带过,区别对待引发的舆论风暴越来越猛烈。
按照戴雨潇的总结,通报有五个地方还有待商榷,也是目前大家最关注的问题。
第一、在描述男车主职业时,只说他现在是个体经营业主,没有提及他曾经是一名光荣的人民子弟兵。而在描述女车主的职业时,不仅说了她目前的情况,还说了她以前做过的工作。
崂山小林(男车主)曾在天津当兵,目前已退役经营民宿生意,相信这一点有关部门很容易查实,但是在通报里仅仅是个体经营业主,这是担心退役军人身份会扩大事件的影响力?
第二、通报描写女车主是驾车前往医院就诊,感觉是在为女车主逆行插队做铺垫。在身体健康面前,逆行插队变得情有可原,但是从现场情况来看,女车主生龙活虎并没有什么大碍。
描写这段话的目的令人怀疑,当时那么多车辆,谁又不是有事急着赶路呢?男车主还载着一家人,他还急着把家人送回家呢。
第三、通报里可见,在描述女司机逆行前加了一句“因车辆较多通行缓慢”。这可不是随意逆行的理由,如果觉得前面开太慢了,大家都压实线逆行超车,那交通法规就成了摆设。
如果是病情紧急严重,逆行超车还可以理解,仅仅因为通行缓慢就要违规走捷径,这种行为要不得。以官方的口吻来说,这是在宣传错误的价值观。
第四、再接着,通报里费了一些笔墨描写女车主倒车的情景。女车主倒退一步,男车主就向前跟进一步,导致女司机无法并入顺向车道,并且还与大巴车发生追尾事故。
看完这段话,给大家的感觉是女车主一次次退让,而男车主得理不饶人,不给机会让对方并入顺向车道。岂不知男车主是顺行,完全可以不用顾及女车主的感受,他的行为是没有任何瑕疵的。
第五、通报里说,由于本次事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构成寻衅滋事。这点也是目前争议最大的地方,如果本次事件打人辱骂不算寻衅滋事,那过往判决案例又与本次通报的不符。
早在两年前,山东临朐法院判了一起行车纠纷引发的案子,受害者也是轻微伤,最后被告人被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同类案件不同结果,更加激起了大家的不满情绪。
为什么?凭什么?很多问题没有回答。虽然本次逆行打人事件在官方层面已经盖棺定论,但是民间还有很多不满情绪,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杆秤。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公权力更应做出表率,不偏袒不含糊,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我们这个社会已经经不起折腾了。大家认为我说的对吗?欢迎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