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对幼女卖淫案中的两名涉案嫖客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吕某飞、陈某因涉嫌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被认定构成强奸罪,分别获刑二年及二年十个月。该案件揭露了一个长期胁迫未成年人卖淫的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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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核心指向2022年3月至7月,以魏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非法拘禁、暴力殴打等手段,强迫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陈某慧在九江市多个酒店进行卖淫活动。该团伙利用社交软件招揽嫖客,每次交易收取400元至2000元不等费用。判决书显示吕某飞、陈某在明知或应知被害人年龄情况下,多次实施性侵伤害。
吕某飞于2022年5月10日、27日两次通过社交软件联系魏某,在九江濂溪区某酒店支付嫖资后与被害人发生关系。陈某则于同年5月22日通过搭讪团伙成员达成交易,两次直接联系被害人至其住所实施犯罪。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在交易过程中对被害人年龄产生怀疑,选择“甘冒风险”,主观犯罪行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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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条例明知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此案中法院结合被害人外貌特征、交易环境及嫖客行为模式,判定吕某飞、陈某具有故意行为。案件背后的犯罪链条。主犯魏某及三名团伙成员此前已被判刑,另一名组织者倪某欣仍在另案处理中。本案共有三名嫖客被检方以强奸罪起诉,除开已宣判的吕某飞、陈某外,被告人严某的判决结果尚未向受害人家属公开。案件细节中暴露出性侵未成年人,对嫖客追责实践仍面临证据固定、主观故意认定等挑战。司法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始终是采取“零容忍”态度。
受害人家属多次强调,希望司法机关从严惩处所有涉案人员。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折射出社交平台监管漏洞、缺少对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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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强迫幼女卖淫,案件到现在4年之久,目前还有多名性侵男子逍遥法外真的是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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