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养殖用海秩序,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海阳市决定对全市管辖海域内的非法海水养殖进行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办理养殖证,方可从事养殖生产,养殖品种不得超过水产养殖证许可的范围。严禁以圈海、霸海或其他形式违法占用海域养殖。
二、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海域进行非法养殖,擅自设置养殖木桩等非法占海设施的业主,限于2022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占海设施,清理投放养殖品;逾期未自行拆除清理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非法用海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拦、干扰用海整治清理活动。拆除、清理养殖设施期间,妨碍或暴力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海警或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用海行为,提供违法、违规用海线索。
举报电话:0535—323334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阳市海上船舶综合管控专班
2022年3月2日
责编:王娟
审核:薛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