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发票”暗藏大风险!A公司小美、B公司小歪、C公司小假的“合作”看似互惠互利,实则全员违法!虚开发票行为链条中,无一人能幸免,具体违法点看这里

1️⃣ A公司(小美):主动要求他人为自身虚开发票,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8。即使无真实交易,通过虚构资金流、合同等方式取得发票,已构成违法。2️⃣ B公司(小歪):提供虚假发票并收取手续费,属于“为他人虚开发票”15。无论是否参与实际业务,开票方均需承担主责。3️⃣ C公司(小假):撮合虚开发票交易,属于“介绍他人虚开发票”8。即使未直接开票或收票,中间人同样触法。

⚠️ 行政处罚:
虚开金额<1万元:最高罚5万元;虚开金额≥1万元:罚5万-5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314。⚠️ 刑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票税额≥10万元,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可立案追诉14;情节特别严重者(如虚开税额≥250万元),最高可判无期徒刑89。案例警示:某企业因虚开800万元发票,负责人被判7年有期徒刑并罚款300万元9!

✅ 完善财务制度:建立发票领用、保管、开具全流程监管,避免员工私自操作2。✅ 核实交易真实性:确保发票内容与业务一致,拒绝“三流不一致”(合同、资金、货物)的发票34。✅ 定期税务自查:利用电子税务局系统核验发票真伪,发现异常及时处理12。

企业发展不易,合规方能长久!虚开发票看似“捷径”,实则是断送企业信誉和前途的“毒药”。转发提醒身边人,远离税务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