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一所派出所的6位民警同一天牺牲。而原因则是,处罚的一名当事人因个人情绪,手持砍刀和爆破物品冲进派出所中,导致6名民警被残忍杀害。一个老百姓手持利器冲进公安局,而且还杀死6人,一时间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轰动,而该案件也很快在舆论中迎来了审判。
【案例回顾】
杨佳(化名),北京人。大学毕业后,不想继续生活在父母安排下的他独自来到上海闯荡。杨佳的学习成绩一直很好,但是他却性格极其内向,几乎不与人交流。在他认为,只要每天按部就班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其他的都无所谓。
也正是受他性格的影响,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他基本没有朋友,平日排解寂寞的唯一消遣就是骑行。
每逢周末,杨佳就会早早骑上自己的山地车,在上海的周边去散心。
询问过程中,几个警察还对杨佳拳脚相加,想要屈打成招。而经过几个小时的询问,杨佳仍然不肯交代,他们几人的兴趣也渐渐退去,便放走了杨佳。
回到家中,杨佳越想越气,他觉得在上海这么大的城市,没有人能够这么无法无天。于是便到当地的公安局对几名警员进行了举报,希望对他们作出相关处罚,并且赔偿自己一定损失和精神赔偿金。但他的请求实现,有关机关仅仅类似于打发一样象征性地给了杨佳1000块钱,没有半句道歉,对几名民警也没有进行任何处罚。
心灰意冷的杨佳回到家中,愤怒开始涌上心头,他出门购买刀具、燃烧瓶、汽油等材料,一切准备就绪,在一天早上来到了当地派出所门口,闯了进去,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几名加害他的警员全部被残忍杀害。
【以案释法】
在杨佳被起诉到法院时,他仍旧一脸得意,对于6名警员的死亡他没有半点愧疚,甚至当庭大笑,并且陈述时说道:“警察犯了错,既然你们不惩治,那就由我自己来。”
最终,杨佳因故意杀人罪,且情节特别恶劣,被判处死刑。
本案被报道出来后,影响剧烈。
大白天闯入派出所杀害这么多警察,不仅仅是一件普通的恶性杀人案件,这更是对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挑战。但与此同时,有着一种对公安机关持怀疑态度的声音逐渐显露出来。杨佳当初求助有关机关的时候,为什么要暴毙纵容这些违法乱纪的人呢,如果当时依法办理,是否就能避免此次悲剧的发生?
确实,在现代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挑战和践踏法律。并且,警察以及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执法者,更应该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如果他们的行为都不能保证公正,那又何谈秩序。
在本案中,警察执法是否存在不公正和过度执法的情况?内部层级之间是否存在官官相护?我们是否需要加强对警察的监管和约束?
根据杨佳在被捕之后的表述,自己在周末出行游玩,无缘无故被几人带到派出所,这种行为就已经涉嫌执法违法;另外在讯问过程中还暴力执法,殴打杨佳,此行为可以有杨佳的身上饿伤疤佐证;以及杨佳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但最后得到的却是官官相护、敷衍了事的态度。
从这些看来,当时的公安机关的内部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对于警员胡乱执法、内部缺少监督都要进行严格整顿。不管是警察,还是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是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必须要保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力。
而这一切也有碍于当时法律规范尚不完善,随着这些问题的出现,这段时间我国的法律制度飞速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建立并在一步步完善。现在对于国家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式多种多样,这种情况也必然会大大减少。
【结语】
但终究一切都是利益心在作祟,无论什么时候,这种害群之马总会存在。这就需要我们各方擦亮眼睛,发挥机关监督、人民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一旦发现这类人的存在,及时清除,保证执法队伍的公正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