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被骂上热搜的罗翔老师:这次,请收起你的圣母心

兔兔侃球 2023-03-11 19:39:43

我非常喜欢罗翔老师。毕竟在如今的学术界,不媚俗讲真话的专家学者越来越少。就连前几天,他被骂上热搜的那个观点,开头第一句依然是:法学知识,只占人类总知识的百分之一都不到。所以,罗翔老师每次在说任何一个法律问题时,他想表达的基本点都是:我所说的只代表我的专业知识,而我所知的专业知识,仅仅是人类所知中的很小一部分。这也就导致了,很多时候,一个科班出身的罗翔老师,在谈法律时过于追求专业知识,而忽略了社会现实。

多次被骂上热搜,甚至不得不退博。但从根源上来讲,永远是社会发展创造了法律,而不是法律创造了社会。特别是在法律和人心产生矛盾时,永远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这也许就是罗翔老师在“罪犯子女限制考公”的话题上,被质疑的原因吧!01事情的起因一点不复杂。此前,有位全国政协委员提议称,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并且,他认为,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终于,将这一隐形的社会规则摆在了明面上。随后,著名刑法大V罗翔老师就对此说了自己的看法,还被凤凰网发表了。这篇文章很长,罗翔老师在里面大致提了几个概念“报应主义”、“重刑主义”、“功利主义”等,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想从法律层面来说明这种牵连的规定,是不公平的。其中,罗翔老师还认为,惩罚的根据应该以报应为主,功利为辅。的确,我完完整整的看了三次原文。从专业法律角度来说,罗翔老师的论证可谓滴水不漏,我完全赞同。特别是在法律层面上,父母犯罪肯定祸不及子女。但这是否也应该有个前提?

就是“荣不及子女”。也就是说,父母在犯罪发生期间,得来的钱财、便利等资源,子女也不应该享受?但你觉得这现实吗?肯定不现实。看看被大家拿来做反面例子的曲婉婷就知道。她的妈妈做了几十年的公职人员,期间利用职权便利贪污了巨额国有财产,让成千上万个原本可以拿到赔偿款的工人家庭,走投无路,雪上加霜。特别是这些家庭里的孩子们,连学费都交不出来,只能辍学回家,断送了大好的前程。而反观她的女儿曲婉婷。拿着妈妈贪污来的钱,在国外逍遥自在,挥霍无度。有一天,想在国内做音乐、开演唱会,没有人气,她妈妈就帮她兜底,利用职权让人把演唱会的票全买了。当她妈妈被查后,才发现,所有巨额贪污款早就转移到了她的名下。她只要不回国,不主动坦白,这笔钱真的很难追回。没办法,深谙此道的她,只能在网上时不时地为母亲喊冤。

你说,要是曲婉婷这样的人,适用政协委员和罗翔老师所说的“无罪不罚、罪责自负”的法律原则,从国外回来努力考上了当地的公务员,进入了当地的公检法,你能保证她不会为自己的母亲洗白吗?所以我说,因为社会发展才有了法律,而法律是要更好的推动社会发展。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律不应该脱离群众基础”。而“群众基础”是什么呢?就是要考虑社会现实问题,不能纸上谈兵。依然拿曲婉婷来举例。如果她因为取消了这个规定,而成为当地公检法里面的一员,端上了人人口中的“铁饭碗”。先不说她妈妈贪污到她名下的账款要不要追回,就说她妈妈做的那些事,让上千个受害者家庭,在东北零下的寒冬里无家可归、无衣可穿、无学可上,因此改变了人生轨迹,对他们公平吗?可见,两位老师的观点都有点“一刀切”了。法律是应该保护罪犯家庭的孩子,但法律也应该保护受害家庭的孩子。这才是不应该脱离的社会现实问题。02当然,如果你是仔细去看了罗翔老师谈这个话题的视频。你就会发现,他并不是没有前提的废除或者反对“牵连政审制度”。其中他就举了几个假设。比如,一个从小就被原生家庭伤害,根本没享受到任何爱的孩子,如果因为父母犯罪被剥夺了考公的权力,那是不是更惨呢?

还有,依然是一个被原生家庭伤害的孩子,多年后通过自身的努力走了出来,并积极向上想逆天改命,如果因为父母的原因被剥夺了这样的权力,是不是不公平?再者,一个原本就是受害者的罪犯子女,本就已遭遇不幸,但依然要被剥夺这样的权力,那是不是更加雪上加霜?所以,罗翔老师忧虑,这种“牵连”制度,会产生社会滑坡现象。但罗翔老师太在乎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了。想为这类特殊人群发声,无可厚非,我们应该予以尊重和重视。虽然我不是学法的,但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同类人之间,同个群体之间。比如,你说同是罪犯的子女,一个考上了公务员,一个因为自己父母是杀人犯第一轮就被刷了下来,那这个原则就适用,你的提意我也举双手赞同。但如今讨论的前提,是拿所有罪犯子女和普通人的之女,甚至受害者、受害者子女相比较。如果按罗翔老师的观点来说,在法律上这样对罪犯子女不公平,那对普通人子女和受害者、受害者子女来说,难道就公平吗?所以,有时候专家一旦太理想化,太学术,太沉迷书本而忽略了现实,就会脱离群众,脱离人心。社会是个复杂的问题,人心更复杂。而我们为什么要限制犯罪子女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呢?其实,严谨一点来说,除了个别特殊岗位外,无论是参军、考公在法律上都没有明文规定过“罪犯子女受限”。就算在公务员招考中,有限制的公检法监狱、纪检监察之类的,审查父母也都是限于死刑或部分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之类的、正在服刑的。

这本来就是一个伪命题。只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单位在招聘公职人员的时候,的确会加上这么一条。过去叫“政治审查”,现在叫“政治考查”。虽然一字之差,但意思却天差地别。“政治审查”是审查你的整个家庭,而“政治考查”只是考察你个人。但在“父母有无犯罪记录”这一栏里,你必须如实填写。也可以这样理解,这样的规定,本就和法律无关,主要还是在用人单位上。但用人单位有这样的顾虑也好理解,这也就是你去任何一个公司应聘,别人的录取条件。

你不能说它是对是错,是否公平、但既然两位老师提出了这一点,也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谈论,那就来说说这样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问题。为了能浅显易懂一点,就拿最近热播的电视剧《狂飙》里的高启强一家来说。高启强犯罪了,但他的儿女和亲属没有受到考公限制,那他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家族复刻成《教父》里的柯里昂家族。

让大儿子继承家业,把小儿子送去从军,扶持他成为柯里昂州长,其他的亲属要么去竞选议员、要么去当法官和律师......那结果会是怎样呢?如果个个都严于律己,那是社会之光。但从小就生长在这样的家庭,但凡有一点私心,那不出几年,就是另一个高启强家族。所以,无论你在那部电视剧里,看到这些黑老大有权有势,但依然要依附当地的官员生存时,你就知道了,这样的限制是有多么的必要。如果考公、参军没有严格的政审制度,不从规则上锁死了有权又有钱的黑恶势力,那怎么可能保证普通老板姓的公平和正义?并且,我们大多的官员都是通过这个渠道选拔出来的。如果这个口子一旦放开,谁能担起这样的责任?所以,我们的领导和公职人员,只能在身家清白的家庭里产生,这样才能保证公务员的独立性和正确性。可即便这样,也只能是相对,不能是绝对。说了这么多,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些单位会把这一条作为进入门槛了。因为比之优秀的人大有人在,他们不想也没有时间来一一排查和考核。

再说,仅仅是限制了这群人的考公,并不影响他们从事其他行业,也不影响他们为国争光,大显身手,为什么非要拿这一点来说事呢?虽然肯定会有两位老师说的那种情况产生,但也就像我前面说的那样,抛开前提条件不谈,法律公平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03最后再来说一下,虽然这样的制度会牺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但为什么我依然支持这样的制度存在?其实这一点很简单。就像我一直支持“中国不废除死刑”一样。蔡天凤的新闻,想必这两天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前夫一家犯罪手段之残忍,完全是人神共愤。可以说,激起了这几年的民怨。任何一个了解这起案件细节的善良之人,都必定想看到凶手“以命偿命”。可结果却是什么呢?就连最坏的结果,也是凶手被判无期。因为香港跟随西方潮流,很早的时候就废除了死刑。这也成了凶手胆大包天的理由。如果这起案件被放到内地会怎样?我想,别说是恶意的杀人分尸了,就说有预谋杀人这一项,都能判其死刑的。

就像有个外国人曾说的那样:千万不要在中国犯罪,因为那里有死刑。为什么世界上70%的国家都废除了死刑,中国却不随波逐流?说远一点,我们有句古话,叫“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说近一点,我们有着更人性化和严苛的法律制度。我们虽然没有废除死刑,但我们早在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中就提出,要慎杀、少杀,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判死刑。这已是对十恶不赦的罪犯,最大的宽容了。但对犯罪这种行为的震慑却不能少,毕竟人心难测,少了法律就是纸上谈兵。在某乎上,曾有过“是否废除死刑”的讨论。对于支持不废除死刑的人,说了很多真实的故事。有人说,看到过一篇缉毒警察牺牲时的报道,尸体被发现时,膝盖、眼珠、舌头,就连下体,都是烂的。一般人死的时候,都有致命伤。而他在牺牲前,从他第一处伤到最后死亡,至少间隔了几十个小时。也就是说,那些毒贩没有让他痛快的死,而是把他折磨致死。

为了长久的折磨他,甚至在他昏死过去后,给他打激素,让他清醒。有人说,曾看到一个新闻,2015年的时候,山东临沂有个无业游民,在一户人家家中偷东西的时候,无意看到女主人的结婚照很漂亮,就决意要找机会侵犯她,抢了她家的钱,杀了他们。几天后,他果然伙同另外三个无业游民,再次潜入这里,不仅让女主人给他们做饭,还在酒足饭饱之后对女主人进行了长达8小时的轮奸。当时男主人就在另一间卧室,内心的痛苦可想而知。但即便这样,这群人也没想过放过他们,而是先后把他们杀害。还有人说,想起中国第一杀人狂魔,一年杀害41人,强奸28人,还曾发奋要杀满100人。被抓后,不仅没有一点悔悟,还叫嚣着说:也不是为了钱,就是闲着没事干,杀人好玩!这还是中国在有死刑的情况下。你说这样的人如果在没有死刑的国度犯罪,其猖狂程度不知道还要滋长几倍。而这也仅仅是被曝光出来的一小部分。曾有个从业几十年的老刑警,在被问及“中国到底该不该废除死刑”时,这样说:监狱对于从未犯过罪的人而言才可怕,对于惯犯来说就已经失去了威慑力。而惯犯恐惧的,只有死刑。

不说其他废除死刑的国家,就说香港。1991年,立法局提出废除死刑,并完成有关条文。1992年民调就显示,84%的香港市民不赞成废除死刑。可尽管如此,香港立法局还是在1993年通过了废死法案。可惜的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废死政策依然没变。有时候我在想,如果我们生在一个没有死刑的过度,是高兴还是悲哀呢?如果说生命权高于一切,那受害者的生命,谁又能去保障呢?如果说死刑过于残忍,那对于杀人狂魔和反社会的人来说,到底应该怎么去约束呢?还记得有个大V,曾在留言区一语中的说的那样:死刑就像核武器,可以不用,但不能没有。这也是我对“罪犯子女限制考公”的观点。所以,罗翔老师,这次我不能站你了,也请你收起你的圣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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