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吃掉”创新

尖锐热辣说企事 2025-02-19 10:26:39

作者:吴征

近日,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发布《China Eats the World》研报,以“中国的斯普特尼克时刻”为隐喻,论证了中国的巨大潜力。

以DeepSeek为代表的中国创新,实际上正在成为中国斯普特尼克时刻的标志。换句话说,唯一能让美国胆战心惊的,正是在创新上超越。

实际上,DeepSeek带给世界的惊喜不仅仅是中国也有潜力巨大的初创企业,更是代表了一种希望——中国在创新上的潜力,极具冲击力。

那么,我们将如何保护这种“计划之外”的创新,就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创新从来都不是规划出来的,而是一种来自民间的、自发的、原始的本能。

保护这种多样性的创新,或许将会成为中国未来创新的主引擎。

但是在这种期望面前,我们还必须破除目前束缚中国多样性创新的种种枷锁。其中就包括大型企业对中小创新群体的各种技术窃取、打压、甚至恶意侵权等行为,切实保护中小群体的创新利益。

而这种“以大欺小”的典型,就不得不提到美国的苹果公司。

今天,美国知识产权媒体IPWatchdog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宣称运动声称苹果故意推动专利贬值的反创新战略》的文章,对Panoptis公司揭示的苹果公司在过去二十年中对全球创新行业日益增长的扼杀,以及由此所导致的蜂窝移动系统生态停滞的认识,让人们深刻的体会到苹果通过故意贬值专利而达到反创新的目的。

实际上,一言以蔽之就是——“Apple Eats the Innnovation”。

对于IPWatchdog报道中提到的PanOptis的此次全球揭发和招募活动,我们已经在《向中国创新系统“扬沙子”(三):扼杀中小创新者的“苹果派”》一文中已经做过介绍。

而且以往对于苹果的这种行为,已经有多篇报道《苹果公司为什么是中国创新的头号威胁》、《苹果在中国的“反向劫持,引起国际关注”》、《警惕苹果公司将在美国“欺负”弱势创新者的做法引入中国》、《法律人不该抢了创新者的饭碗》、《大型科技公司“垄断颠覆性创新”的危害》。

其实所有的呼吁都是在提醒,中国应该提防“苹果现象”对中国创新的负面影响,因为这种影响绝对不止是苹果一家的事情,而是众多像苹果一样的科技巨头,会模仿苹果的反创新模式,形成大型科技公司“集群式”的对中国的弱势创新者实施“打劫”,这才是最令人担忧的地方。

可以看到,现在无论是DeepSeek,还是宇树,这些杭州六小龙,以及更多、更广大的还没有出道的创业企业。可以说这些企业集聚了大量的创新,只是DeepSeek、宇树机器人的创新和技术已经被市场认可,但是尚还有很多没有出圈的创新,在等待成功的那一刻。

但是按照现在苹果及一些大型科技公司在中国对待这些弱势群体专利的不尊重,甚至是采取打压、贬值的反创新战略,那么很有可能这些弱势的创新者就会被无辜扼杀。

这一点在中国尤为明显,苹果在全球所有主要司法管辖区中,在中国遭遇到的“待遇”是最好的,一个苹果被告侵犯专利的案件,往往能拖上数年甚至十余年。这正是苹果所愿意看到的结果,“拖延战术”是最好的消耗掉中小创新者的利器。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司法救济手段及时获得合理的侵权赔偿或让苹果“乖乖”的支付许可费,反而是无一例外的全部陷入“司法泥潭”和“行政沼泽”中。

结果是,为苹果打官司的中国律师和律所,赚的盆满钵满,但是真正需要专利制度鼓励的中国创新者,却往往颗粒无收,甚至倾家荡产。

这也就是我们为何要呼吁《法律人不该抢了创新者的饭碗》的原因,正如马斯克所认识到的那样,只有制造业和实体经济,才创造价值;虚拟的法律和金融服务,实际上并没有创造出新的价值,仅仅是完成了一个货币的转移。

如果给苹果来算一笔账,就能清楚的体会到,苹果是如何区别对待中国创新者和贬值中国创新的。

我们继续借着上一篇文章的结尾,假设苹果全年对外支付的专利许可费是其总营收的1%,那么就是一年40亿美元左右,按照瑞银的估计,其中付给高通的要占到一半——20亿美元专利许可费,分别付给爱立信和诺基亚的费用可能也在每年数亿美元,付给InterDigital的许可费是每年1.3亿美元。

虽然苹果也在给中国的华为、中兴通讯和大唐移动在支付专利费,但是显然,其数量是难以和西方专利权人相比的,尤其是大唐移动在和苹果的许可中,第一笔只有9500万美元,包括了过往的使用费和签约时的费用,这个价格可以说给中国SEP的定价做了一个并不好的可比价格。

以上比较可以看出,苹果的专利费绝大部分是支持了西方企业的继续创新,对于中国来说,数量很少。

而中国创新者遭遇到的远比国外权利人更多的则是苹果长久以来的“拖延诉讼”战略,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法院在一些案件中,既不认定苹果侵权,也不认定不侵权,案子就一直放着,长达数年,甚至十年以上。有些个别案件在专利局也是如此。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谁会是受益者呢?

显然并不是创新者。

最直接受益的显然是苹果的代理律所和律师,只要案件不结案,还在程序之中,就可以继续计时收费。

这就是我们所提到的,很多案件核算下来,苹果支付的律师费,要远远高于中国创新者和专利权人向苹果所要的专利许可费。

但是即使是这样,苹果也更愿意支付律师费,而不是给中国创新者以合理对价。

所以,在过去数十年苹果在中国的专利案件中,到底苹果是如何做到能够利用行政和司法系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国外企业在中国受到了哪些超常规的待遇,这些都是需要在中国创新企业即将大面积崛起之前,需要向社会有交代的地方。

苹果现象,实际上就是中国知识产权是否公平、公正、合理保护的一个缩影。

苹果每年数十亿美元的法律服务费中,散播到中国的为支付阻碍中国创新者获得合理救济的又有多少?其中又有多少是被所谓的司法掮客、各路关键人物所接纳的,这笔账,可能早晚国家都要算一算。

正如特朗普提名的美国商务部长霍华德·卢特尼克在一场听证会中,发出的"中国在用我们的专利局来对付我们"的声音一样,在面对苹果在中国的势力渗透时,我们是不是也要反问一句,“外国公司是如何利用我们的专利局和司法系统来对付我们的创新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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