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也容易违法判刑,要注意

黎宝说一说 2023-09-21 16:09:36

近日,“两名男子因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根据法院通报,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活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83斤多)。

盐亭县检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向盐亭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认为这两名男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造成了国家渔业资源损失,依法判决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除此之外,两人还需要赔偿上万元,用于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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