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协议价款久不付督促履行解心忧

今日致力推进 2024-08-08 15:16:52

作者|文晓寒

  “你谎话连篇,今天必须要把剩下的钱全给我!”

  “你好好说话!你越是逼我给钱,我越是不会给你。”

  刚到上班时间,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就坐了一对争执不下的男女。原来二人本是结发十多年的夫妻,后来因感情不和便离了婚,当初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归男方刘某所有,刘某给付女方江某5万元房屋折价款,可刘某支付1万元之后却迟迟不肯将剩余的4万元折价款付清,两人一番争论毫无结果。最终,江某将刘某诉至法院,昔日并肩的伴侣如今各自坐在了法庭两侧的原、被告席。

  家事法官收到卷宗后认真梳理了案情,了解到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只是双方互不信任,对彼此多有怨言才导致对簿公堂,只要能找准症结便能解开他们心中疙瘩,案子也就随之而解了。在调解过程中刘某也向家事法官说了实话,并不是不想把折价款付清,只是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

  考虑到刘某实际的经济情况,在家事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向原告江某支付房屋折价款4万元,此款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3万元,2025年6月1日前支付1万元。

  这时江某又向家事法官说出自己的顾虑,担心刘某拖欠价款不肯支付。随即家事法官向他们发放了《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并告知刘某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提醒他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告知江某若刘某未按约定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她有权就刘某下欠未支付的全部款项立即申请执行。

  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为当事人减少诉累,通过采取发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电话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等一系列措施,引导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将调解、判决结果得到切实履行,进而减少审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从抓末端、治已病向抓前端、治未病转变,为执源治理工作增添新动力。

  单位: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协兴法庭

责编: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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