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是河南周口的一个案例。
小黄是公司的一个职员,已经结婚5年并有一个3岁多的孩子,这个时候,他有了外遇,跟公司一名刚分来的女大学生好上了。
女大学生逼着他跟老婆离婚,他说,我巴不得赶快离婚跟你结婚,可是离婚时如果不要孩子,我的财产损失太大,如果老婆知道我有了外遇,我净身出户的可能都有,那就划不来了。
于是两人找了个律师,商量这事该怎么办?律师说,好办,如果你的妻子知道你有了外遇,你就在法庭上坚决不承认,你就说跟女同事是一般朋友关系,她没有证据就拿你没办法。
于是,小黄起诉到法庭,要求跟妻子离婚。
妻子在法庭上说,离婚可以,但是我不同意财产对半分配,我的丈夫他早已出轨,他是过错方,请法庭主持公道。
一听这话,小黄慌了,说你血口喷人,说我出轨的有证据,我还说你出轨呢。
这时候,妻子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小黄和出轨对象的婚纱照、结婚登记证件照,还有小黄跟女子同居的证据等。
这些一系列“石锤”证据,都显示小黄早已出轨。
小黄想不到妻子早已秘密调查了他,于是,他按照律师事先给她的锦囊妙计,对法官说,我跟女同事只是朋友,因为不想回家住,所以我才跟她合租了一套房子。
至于那些婚纱照和结婚登记证件照,“因为我们两个都挺憧憬结婚的生活,一时兴起就去拍了。 ”
就在小黄还在为自己和律师的“绝顶聪明”沾沾自喜的时候,法官早已看穿了这些蹩脚的借口。
面对法官的质疑,小黄表面上依然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任何不轨,一切只是好朋友之间的友好相处。
但实际上,他心里的担忧却越来越大:律师不是说只要我这样说了,就没人能发现我出轨的事了吗?万一法官发现我骗人了,那可怎么办……
“原告,现在证据确凿,请就证据真实性如实回答。”
当法官再一次提醒后,小黄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只能老老实实地承认了自己出轨了的事实,并把律师为其编造理由的一系列操作和盘托出。
小黄原本以为只是撒个小谎,自己就能顺利从这段婚姻“脱身”,但事实上,他在庭审上的欺骗行为,已经闯下了大祸。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小黄及其委托代理人律师小王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关键事实数次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
近日,经合议庭合议,人民法院依法对小黄及其委托代理人律师小王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两位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各罚款 2 万元。
小黄最后还是跟妻子离了婚,但他是过错方,家庭财产分配当然吃了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