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团伙栽了!流窜三省疯狂作案

这个煜杰谈旅游 2025-03-21 04:05:05

正常行驶在路上

突然有人告知你“出车祸啦”

你信吗?又该怎么办?

小编带你往下看…

近年来,“碰瓷”套路不断升级,团伙内分饰不同“角色”,故意在被害人车辆前缓慢行驶挡道,迫使被害人超车,超车瞬间上演“车祸”,随后抓住司机由于突如其来的“事故”造成的畏惧心理,实施诈骗。

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团伙流窜碰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伟、李某俊、林某海、罗某锋等4人分别领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被告人李某伟为非法牟利,邀约李某俊等人合谋在湖南、云南、贵州等地实施碰瓷诈骗。

作案前,他们精心准备了水管、眼镜、黄鳝血等作案工具。李某伟还挑选国道、县道等人烟稀少的偏僻之处,专门针对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货车等可能未购买保险,急于外出办事的司机实施碰瓷诈骗。

作案时,李某伟驾车载着李文俊,故意在被害人车辆前缓慢行驶挡道,迫使被害人超车。当被害人车辆超车瞬间,同案犯佯装电工在路边施工,用事先准备好的水管砸向被害人车辆,同时用黄鳝血涂抹脸部伪装成被车辆剐蹭摔倒受伤,还故意弄坏水管和眼镜,虚构被撞现场。若被害人未停车,李某伟、李某俊便开车追赶告知被害人“出车祸啦”。

之后,在协商赔偿过程中,李某伟还会假扮亲属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而林某海、罗某锋则提供微信收款码,收取诈骗所得,并抽取10%的提成。

李某伟、李某俊、林某海、罗某锋等4名被告人先后在湖南、云南、贵州三省多地实施诈骗34起,犯罪数额81575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伟、李某俊、林某海、罗某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被车辆剐蹭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实事和量刑情况,当庭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俊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林某海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罗某锋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现场)

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违法行为是应对“碰瓷”诈骗或敲诈勒索最有效方式。如果遇到“碰瓷”时,应保持冷静,立即报警,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避免财产受损。

来源:兴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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