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借给保姆2万元,要求发生性关系,算嫖娼还是强奸?

淡写有一天 2023-09-21 15:48:53

社会中,各行各业都有其重要性,无论职业的高低贵贱,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尊重,不应因身份差异而欺凌他人。保姆,虽然承担着辛苦的家务工作,但同样应该受到雇主的尊重和体谅。人生充满变数,今天欺负他人,明天也可能被别人欺负。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讲述一个发生在南京的真实故事,一位保姆的遭遇,以及她勇敢地捍卫自己权益的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是骆先生,他与妻子曾一同在南京经营小本生意,但妻子的野心让他们分居。虽然物理上分开了,但他们通过视频电话维持着感情。骆先生因工作繁忙经常不在家,导致家里变得凌乱不堪。于是,他决定在网络上招聘一名保姆来帮助清理家务。

宋女士应聘而来,她是一位30多岁的中年女性,保姆的工作虽平凡,但她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容貌和知性。这让骆先生产生了邪念,他计划逐渐与宋女士发展感情。然而,机会突然降临,宋女士需要借款2万元。骆先生提出条件,只有在她陪他睡觉后才会借钱。面对困境,宋女士勉强答应了这个交易,两人发生了关系,骆先生随即转账给她2万元。

然而,问题随之而来。尽管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还款日期,并经过了骆先生的亲笔签名,但没过多久,骆先生又以同样的借口要求与宋女士发生关系。宋女士坚守原则,拒绝了他的要求。这激怒了骆先生,他威胁说如果宋女士不还钱,就必须与他发生关系以抵债。

宋女士拒绝了这种勒索,这使得骆先生更加恼火。他强行将宋女士带到卧室,不顾她的激烈反抗,强迫发生关系。这次经历让宋女士感到极度羞辱,她决定将骆先生告上法庭。

骆先生却坚称一切都是宋女士自愿的,不存在强奸行为。这引发了一个争议,到底是嫖娼还是强奸?尽管双方曾有经济往来,但借款交易与性关系之间应分开看待。而骆先生的强迫行为无疑构成了强奸,尽管宋女士进行了激烈反抗。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了尊重和平等的重要性。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职场中,互相尊重是建立健康关系的基础。不应追求个人私利,而应理解并尊重他人的权益。每个人都有平等的人权,压迫行为只会引发更强烈的反抗。无论我们的职业如何,都应该以公平和尊重为准则,共同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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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阅读:17469
评论列表
  • 2023-09-21 18:10

    2万元钱能找多少小姑娘玩,你非得玩老娘们

    用户10xxx91 回复:
    是借两万,又不是送
    用户10xxx93 回复: 用户10xxx91
    关键是要不回来了!白占便宜呀!哈哈哈
  • 2023-09-21 17:55

    十个保姆8个和雇主关系密切

    MR 回复:
    你这是造谣啊
    songyun_tang 回复:
    你这话 ,让想雇女保姆的我,欲哭无泪呀
  • 2023-09-21 17:55

    第一次不好说,第二次就是强奸

    无天 回复:
    第一次不算,第二次肯定算
  • 2023-09-21 18:29

    朋友关系,相互帮助,友爱不能就嘴上说说,要有实际行动。

  • 2023-09-22 05:24

    各自都有小心思,一个没想过还钱,一个想长期使用。[得瑟]

  • 2023-09-22 11:26

    很简单,女方同意就不是,不同意就是。

    云淡风轻 回复:
    途中不同意呢?
    samoa 回复: 云淡风轻
    得加钱
  • 2023-09-21 18:49

    两万啊,够我去小巷扶多次贫了[得瑟]

  • 2023-09-21 21:24

    关心体贴加慰问,两万算借,多给几百救急,后面享不完的福,非得犯贱,觉得自己牛逼,人家都得听你的。

    用户59xxx94 回复:
    你是老手[得瑟]
  • 2023-09-21 17:57

    第一次不算强奸,也不是嫖娼,第二次就是强奸,因为保姆是不同意和反抗的。至于借钱是要还的。

  • 2023-09-22 12:12

    算通奸

  • 2023-09-22 08:45

    在床上互殴

  • 2023-09-21 17:52

    贪心的下场,得一次还想第二次!

  • 2023-09-21 20:36

    第一次属于嫖娼,第二次属于仙人跳

    凌峰 回复:
    第一次属于有条件发生关系(借钱),第二次属于强奸
  • 2023-09-22 13:05

    利息

  • 2023-09-21 18:22

    还想要钱,告你QJ

  • 2023-09-22 14:16

    为什么不给几百小费,买套几百块服装,或者这个月加工资?

  • 2023-09-22 08:27

    三百的快餐不香吗

    快乐每一天。   回复:
    在什么地方?
  • 2023-09-22 12:04

    这种就得让他去坐牢,没男人气概

  • 2023-09-22 12:56

    都不算

  • 2023-09-22 13:05

    构成强奸罪,主客观条件都符合强奸特征

  • 2023-09-22 11:56

    都有一了,二还会远吗,这男的面壁去好了

  • 2023-09-22 14:31

    唉,说好了二万十次,现在又加价了,只能硬上了[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