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的女孩:为零用钱,三名13岁少女多次向男子卖身

小敏侃侃侃 2023-08-09 18:17:30

“她们都还只是孩子,你这个禽兽怎么能下得去手!”当几位母亲愤怒地对这个男人咆哮时,她们无法想象她们才上初中的女儿竟能为了一点零花钱而出卖自己的身体。

这起案件中的三个女孩分别是玲玲、兰兰和娜娜(化名),她们身材高挑漂亮,活泼可爱,充满青春的气息。可谁也没有想到,她们竟然以换取零花钱的目的出卖了自己的身体。

见网友

这三个女孩是当地一所初中的学生,但是她们的成绩并不好。由于父母工作繁忙,几乎没有时间照顾她们。

因此,她们成为了朋友,并且在这个充满短视频的时代,她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短视频账号,经常发布自己跳舞的视频或自拍照片。

男人王某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认识她们的,王某来自陕西省甘肃市,初中毕业后没有得到很好的教育,他喜欢贪图享乐,几乎找不到稳定的工作。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混混”,只有在没有办法支付生活费时才会去做一两天的零工,勉强维持基本的开销,日复一日。

在2019年的某一天,他在网上浏览短视频时,偶然看到了玲玲她们跳舞的视频,年轻漂亮的女孩对单身中年男人有着致命的吸引力。

于是,王某给玲玲的账号发了私信。虽然王某的文化水平不高,但在追求女孩子方面却颇有一套。没过多久,他和玲玲的聊天关系就开始火热起来。

他还邀请玲玲带上她的朋友一起去他家玩。意外的是,玲玲答应了他的邀请,并在一个周末真的带着两个朋友去了王某的家里。

不当交易

那天,其实并没有发生什么特别的事情。王某知道她们是初中学生,13岁的玲玲告诉王某她们都是14岁。于是王某请她们在家里吃了顿饭,还给她们买了些零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好色之心。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玲玲使用王某的手机登录她的QQ后没有退出账号。王某看到了玲玲和其他人的聊天记录,发现玲玲她们和一个男人有金钱交易。一询问之下,才得知原来她们为了换取金钱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体。

王某心中的良知瞬间被激发,他心想:别人都可以,为什么我不行呢?

而且,她们似乎已经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情了,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风险。

于是,他向玲玲提出了同样的要求,并询问她要多少钱。最终,玲玲报价450元一个小时。但她表示可以推荐她的好朋友娜娜来做这件事。

娜娜和玲玲、兰兰一样,也是学校的初中生。之前她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但是玲玲告诉她,这件事可以用来赚钱买自己喜欢的东西,于是她也答应了。

于是,王某和娜娜发生了第一次关系,并按约定给了玲玲450元,而玲玲又给了娜娜50元。

第一次成功之后,后面的次数都变得很顺利。在之后的几次中,王某和玲玲发生了三次三人行为,总共支付了800元。

直到几天后,玲玲的家人发现了她们突然拥有的一笔钱,才得知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报警将王某以强奸罪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

一、王某犯了什么罪,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在没有得到妇女同意的情况下,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

在这里,王某和玲玲、兰兰、娜娜实际上并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的手段,而是在金钱交易的情况下,双方自愿互动。

然而,王某知道对方还在上初中,而且对方告诉他们的年龄是14岁。他的行为属于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通过金钱诱导她们发生性关系,构成了强奸幼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对于强奸幼女的行为,情节恶劣或有其他教唆、引诱、勾结等情况的,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在这起案件中,王某奸淫了三名幼女,属于奸淫幼女多人。因此,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他将被判处十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玲玲三人也会受到相关教育和惩罚。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了解到法网恢恢,不容避让。无论如何,不要尝试挑战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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