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重庆的市民唐女士向媒体反映,其在今年7月份订购了一辆金杯海狮面包车,在等待一个多月后,于9月2日终于提车了。万万没想到,新车刚提不到三小时,就出现了严重的自燃事故。
多方检查,确认自燃原因
刚提的新车不到三小时就严重自燃,这在汽车行业是极其罕见的。经过消防部门、厂家售后等多方检查,最终确定车辆是启动电机电池开关不回位,导致车辆线路过热起火。
汽车售后服务提供商柯先生承认是车辆的质量问题,表示唐女士想要退换车都可以,并可以额外赔偿2000元误工费。
车主想要“万儿八千赔偿”误工费
对于汽车售后服务提供商的解决方案,唐女士并不认可。唐女士表示:老公是在工地上的,自己买车的需求是为了在工地上拉点东西,耽误这么久的时间,想要万儿八千元的误工费赔偿。
柯先生称已经和经销商、厂家进行了协商,目前给出的方案只能退换车并赔偿2000元误工费。对于唐女士的“万儿八千赔偿”误工费的诉求,截至媒体报道前,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律驰驾道观点
唐女士购买的车辆因质量问题发生自燃,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她有权要求制造商或销售商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然而,赔偿的具体内容和标准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关于误工费的主张,通常情况下,误工费是因个人因伤无法从事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比如唐女士的车辆未取得营运证,则表明该车辆并非以营运为目的,其使用性质更倾向于自用或家庭用途。因此,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直接以车辆无法使用为由主张误工费,尤其是高额的“万儿八千”赔偿,在法律上难以得到全面支持。因为误工费的赔偿主要与人身损害相关联,而非单纯基于车辆的使用价值或经济损失。
在本案中,车辆自燃确实给唐女士带来了诸多不便和经济损失,但并未提及有人员受伤的情况。因此,从法律逻辑上讲,直接以误工费名义主张赔偿存在障碍。
综上所述,唐女士在车辆自燃事件中,应主要聚焦于车辆退换、维修费用以及因车辆无法使用而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对于误工费的诉求,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审慎考虑,尤其是在未取得营运证且未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其主张恐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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