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黄莺
2025年2月26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美国美光公司在与中国长江存储的专利诉讼案中,申请申请强制令一案做出一份裁定。
最终,上诉法院法院驳回了美光公司的申请,维持了此前地方法院要求美光公司向长江存储提供73页纸质版源代码的裁决。
此前,长江存储在美国主动起诉美光的3D NAND产品侵犯其专利,美光反诉长江存储专利侵权。

案件审理中,双方都请求地方法官制定一项关于证据开示的保密协议,该协议允许特定人员访问和审查源代码,规定接收方可以请求并获取纸质版源代码,同时制定了防止泄密的条款。
根据该命令的条款,长江存储请求获取73页与美光3D NAND产品制造工艺和产品元件排列相关的源代码纸质材料。
2024年11月,美光对此提出异议,指出这些材料被视为其 “最安全和敏感的源代码”,并且技术被盗的威胁 “非常真实”,一家台湾公司此前盗窃其技术的事件就是例证。且长江存储的请求不合理、不必要。
但是地区法院驳回了美光的异议,美光随后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申请强制令。
上诉法院认为,尽管强制令可用于保护机密和敏感信息,但该救济措施仅在 “构成司法权力篡夺…… 或明显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特殊情况下” 才适用。申请强制令的请愿人通常必须证明其有明确且无可争议的获得强制令的权利,没有其他适当途径获得所期望的救济,并且 “在这种情况下发出强制令是适当的”。因此,法院认为美光尚未能满足这些标准。
此外,上诉法院认为地方法院合理判定被申请人的证据开示请求并不过分或不合理,且保护令足以防止材料被复制或未经授权访问。长江存储请求的连续打印页数不超过11页,远低于双方在保护令中约定的长江存储可请求的连续30页的限制,且总页数为73页,仅占该命令所规定的1500页打印上限的一小部分。
对于美光公司提出的地方法院没有充分权衡其提出的关于此类访问的安全担忧。上诉法院并不认同。上诉法院认为,地方法院法官已经考虑了涉案源代码的性质和潜在风险,且法官都已给出了认为披露风险极小的合理理由。
上诉法院强调,与保护令一致,地方法院的证据开示命令要求将打印的源代码材料提供并保护给长江存储的外部法律顾问,而非长江存储本身。保护令将禁止长江存储查看这些材料。
对于美光怀疑外部法律顾问不会遵守命令,反而会将打印件交给其客户,上诉法院认为这一怀疑除了猜测之外没有任何依据。
此外,美光主张地方法院本应更重视其源代码可能因未经授权披露给长江存储而 “落入错误之手” 所带来的安全和外交政策风险。但是,上诉法院明确表示不准备仅仅基于美光关于有人可能违反保护令并面临相应制裁的猜测,就在有限的强制令审查中干扰初审法院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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