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卖淫女报警:这个男学生下手太狠,快把我俩都抓走吧

朝天椒说历史 2023-06-03 16:57:30

2021年5月,辽宁一卖淫女子向警察局报警,自首了自己的卖淫违法行为。

原因竟然是因为自己与一名在校大学生“交易”时,却最终被其殴打、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关系。

“卖 淫”是如何转化成“强 奸”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让人啼笑皆非的事件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一、火车站揽客,邂逅牛某

朱某是辽宁某地的卖淫女,当时已经48岁了。小时候读书也少,长大了也没有一技之长,再加上自己年纪越来越大,很多用人单位也嫌弃她,这也导致朱某生活窘迫,走投无路之下最终走上了出卖肉体的违法之路。

每当有嫖客来光顾,她都会带到熟知的旅馆中完成交易,由于交易金额本来就很低,所以旅馆也是破烂不堪,环境阴暗,除了简单的桌椅和一床泛黄的被褥之外,只有破败的墙壁。

随着年纪的增长容颜褪去,肉体交易的行业也不好做了,经常都以很低的价格进行交易,意图每天靠拉客数量赚钱,正是这种“快餐”式的交易,成为朱某此次受害事件的原因之一。

2021年5月初,此时正值节假日,朱某意识到这几天回家往来探亲、出游的旅客一定很多,必然会有收获,一早便打扮一番去火车站附近拉客。

按照以前的惯例计算,她一天可以接8、9个客人,所以朱某这天很是积极。

然后开始却并不顺利,直到遇到准备搭乘火车回家的大学生牛某。

朱某正四处张望,物色着客人。突然她看到人群中长相本分的牛某,便兴匆匆堆着笑脸对牛某说道:“这位小弟弟,你这是准备回家吗,有空的话可以去大姐那里坐坐喝喝茶,姐姐那里可好玩了,而且价格很便宜。”

牛某是辽宁某大学的体育系在校大学生,身体素质极好,只是长得有点着急,以至于到如今一个女朋友也没有谈过。眼见室友们都成双成对,只有自己还是孤单一个人,20多岁的年纪正是对异性好奇的年纪,自然难免心猿意马。

起初牛某并没有正面回应朱某的招揽。一是因为担心自己消费不起,二是觉得这种事情不靠谱,所以只是眼神闪烁地看了几眼朱某,便决定离开。

朱某虽然年纪48岁,已经是半老徐娘但是身材很好,加上一番打扮,刚出社会的小伙子哪里抵得住诱惑。

看着牛某要走,经验丰富的朱某只是看了一眼牛某,便知道牛某只是在犹豫,便继续上前招揽道:“小弟弟,你放心大姐这里很便宜的,而且看样子你还没有女朋友吧,想不想体验一把?”

牛某被说得有点浑身躁动,很是纠结,于是停下脚步便询问到底多少钱。

见有机可乘,朱某继续说道:

“小弟弟,只需要50哦,而且让你满意。”

牛某略微犹豫,最终还是被自己的色欲冲昏了头脑,毕竟50元的确自己还算消费得起,而且自己还有2个多小时火车才到站。最终同意了朱某的拉拢,并当场转了50元给朱某。

随后朱某将牛某带到了旅馆中,开始进行“交易”。

二、嫖娼如何变成强奸?

据朱某说道,本来按照往常的情况,一般一个客人也就在5-6分钟内就可以解决,稍微长一点的也就10分钟左右。毕竟作为一个靠客人量谋生的卖淫女,自然是希望一天多接几个客人,所以客人的时间越短越好。

然而牛某的表现却似乎不一样。牛某很享受这个过程,过了10多分钟依然没有完事的样子。

然后朱某年纪大了,哪里受得了这种长时间的“剧烈运动”,朱某几番催促牛某赶时间尽快完事。

已经过去20分钟了,牛某依然不慌不忙,兴致勃勃。朱某想着今天本打算趁人流量多要多赚几单,没想到遇到这种事,简直太耽误自己赚钱了。

朱某甚为恼怒,要求牛某停下来,要么加钱续钟,要么自己不做他这一单生意了。

牛某正在兴头上,便没有理会朱某的请求,强制其继续“交易”。

朱某又被牛某折磨一番,朱某怒不可遏,扬言再不停止就要报警了。

牛某对与朱某报警一说却不以为意,认为她自己一个卖淫女怎么可能报警,以后还怎么做。而且自己给了钱,却不能交易完成,这不是骗子吗。

然而朱某却不是随便说说,真的拿起真的打算报警。牛某见状真的生气了,便将朱某双手压住,捂住朱某的嘴,然后强制朱某继续“交易”。朱某的年纪都可以当牛某的妈了,哪里受得了这样的侮辱拼力反抗,但是他哪里是一个体育生的对手。

见朱某反抗,开始对朱某拳脚相加,对其大打出手,最终将朱某折磨得不成样子,浑身是伤。

又过了20多分钟,牛某这才完事。

事后朱某越想越气,为了赚这50块钱,自己损失了更多的单子,简直是亏本的买卖,而且自己还被强奸、侮辱、殴打。想到这里朱某最终决定报警。

这便有了开头卖淫女报警的一幕。

“你们快来把这个大学生抓走吧,我卖淫我认罪,但他打我凌辱我,还对我拳打脚踢,这个大学生下手太狠了!”朱某报警道。

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听到朱某还在哭泣,便询问了发生的地点和初步经过。民警见朱某如此伤害,由于担心事情恶化,随即派出人员前去调查。

之后对朱某做了笔录,才将事情的过程还原了出来。

三、究竟算嫖娼还是强奸?

当地人民法院对牛某和朱某的事件进行了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牛某犯有嫖娼罪、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5年。

但牛某并不服这个结果,他认为是朱某主动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虽然自己确实时间过久,但是当时交易时朱某并未约定时间,所以自己是不能被算作强奸罪,只能算嫖娼罪。

牛某以此要求法院重新审判,对此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表示,宣判结果依据中国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牛某早已成年,而此次“交易”也并非纯粹的卖淫嫖娼事件。

在“交易”前20分钟朱某和牛某通过金钱进行色情服务,其间并无强迫行为,确为卖淫嫖娼行为。

但是在后面20多分钟时间里,朱某要求停止交易,退钱不做他这一单“生意”,而牛某强行与其继续发生关系,已违背妇女意志,可定性为强奸。

之后牛某对朱某进行长时间的施暴,造成其多处受伤。经先关部门鉴定,朱某身体多处受伤,判定为二级伤残。

虽然朱某从事的行业不合法,但是法律依然会保护她们这种弱势群体的性自由权利;虽然牛某强制与朱某发生关系,而且殴打朱某,但是考虑到牛某的这些行为归根结底是朱某的率先挑逗所致。随意最终法院综合考虑,给出了最终的判决。

本应该被判处有期徒刑3-10年的牛某,最终被法院减轻处罚,被处以3-5年的有期徒刑,以及在派出所拘留3-5天。

后序:

牛某本是一名在校大学生青春正盛、活力满满,有辉煌人生等着自己去书写,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成为父母的骄傲。但是他却被眼前的贪欲耽误了自己的人生。以后的日子里恐怕少不了成为别人的笑柄,这几年的牢狱之灾将成为人生中难以抹去的污点。

朱某本是社会的最底层人员,过着十分艰难的生活,没有谋生的手段被逼无奈做起了出卖身体的勾当,就连经常“交易”的旅馆也是破败不已。换句话说,如果有更好的谋生手段,我相信也没人愿意在这么大的年纪还要丢下廉耻去出卖自己的身体。

所以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不仅仅只局限于知识的教育,更重要的是对学生人性的教育,助其更好地规划其人生、事业,还有就是对其法律知识的教育,让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也是教育的根本目的。

同时对于这种社会的底层人员,如果能给予关怀,让其走入正道,是否也会减少类似的事件发生呢。

但是归根结底,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都应该守住底线,法律不容得任何人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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