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险知识】投保必看!香港保险名词全解析

明寿港 2024-03-06 22:25:01

基础常见名词解析

1.保险人

即保险公司;指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也叫做“承保人”。

2. 代理人(Agent)

即保险代理人,与某一保险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专为这个公司服务;负责给客户介绍该公司的产品,并协助客户完成投保、缴费、保单变更以及保险理赔。

3. 经纪人(Brokers)

保险经纪人,不受雇于保险公司,有可能是独立经纪人,也有可能属于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

为客户服务,可以给客户介绍各个保险公司的产品,从客户需求出发,为客户制定保险计划书;有的可陪同签单,签单完成后还可提供后续保全服务、协助理赔。相比之下,此种方式最有优势,可根据投保人的不同需求,在全市场中筛选最适合的保险产品。

4. 缮发日期(IssueDate)

指的是保单核保完成后,正式开始生效的日期。缮发日期会在保单资料页详细列出;若保单原有条款或保障有所更改,起“生效日期”会在有关批注中注明。如果保单曾经办理过保单复效,那么“生效日期”也就是保单的复效日期。

5. 保单持有人(Policyholder)

也就是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约的人,也是缴纳保费的人,保单持有人可申请更改保单资料、退保或提取保单现金价值。简单讲:谁花钱,谁签订合同,谁就是保险投保人。

6. 受保人(Policy Insured)

也就是被保险人,是受保险保护的人。保单持有人可以和受保人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两个不同的人。

保费会根据受保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因素来计算。现如今不少香港储蓄险推出了“无限次更改受保人”的权益,保单持有人有权更改受保人。简单讲:保的人是谁,给谁买,谁就是受保人。

注意:保单持有人与受保人之间要有“可保利益关系”(见8)。

7. 受益人(Beneficiary)

是领取赔偿金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个人、遗产、公司、非政府机构都可)。

若受益人是个人,那么一般只能是受保人的直系亲属、配偶或法定继承人。简单讲:受保人出险了,谁能领取理赔金,谁就是受益人。

不少保险公司还可接受同居伴侣(同性异性都可以)、男女朋友作为受益人。

8. 可保利益关系

投保人与以下人员之间有“可保利益关系”: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或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注意: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继父母与继子女以及养父母与养子女。

个别香港保险还支持“隔代投保”,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给(外)孙子女当投保人;不过需要提供关系证明或进行关系宣誓。

8、翌年岁

就是我们常说的“虚岁”。有的保险公司产品投保年龄按周岁来算,有的按下次生日的年龄来算;下次生日年龄就是“翌年岁”。

*生日年龄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9、保单周年日

保单生效后满周年的日期。

10、保费豁免

即出现合同约定状态后,后续保费不用继续交,保障仍然有效。

比如重疾险中会有“重疾豁免责任”,确诊患重疾后可豁免后续保费。

“投保人豁免责任”:投保人身故或患重疾,可豁免后续未交保费。

保费豁免责任可以有效降低缴费压力,减轻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并且豁免保费后,受保人可继续享受保单保障。

11、名义金额

名义金额用作计算计划的保费、保证现金价值、保证可支取现金、非保证终期红利和其他保单价值的金额。

名义金额并不等同保单可支付的身故赔偿金额。如更改名义金额,保险公司会调整您计划的保费、保证现金价值、保证可支取现金、非保证终期红利和其他保单价值的金额,以反映有关变动。

六个期限介绍

1、回溯期

如果受保人刚过完生日不久就投保,在填写投保单时,可以勾选Date Back(日期回溯)选项,就可以按上一岁的价格购买,保费会更便宜。

日期回溯:

通俗来讲就是保单的生效日期可以往回退,选择日期回溯后,投保时计算受保人年龄时会往前推3-6个月(不同保险公司的规定不一样)。

▎各大香港保险公司的回溯期规定如下(仅供参考):

香港友邦:6个月安盛保险:6个月香港保诚:3个月富卫保险:3个月宏利保险:6个月万通保险:6个月

2、冷静期

又被称为“犹豫期”。就是为了让客户对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和条款有充分了解,再决定是否购买该保险产品。

冷静期内申请退保没有损失,保险公司在扣除一定的工本费后,会将全部已交保费退还给投保人。

香港保险的冷静期一般是21天。冷静期内可以无条件申请退保,如果冷静期内没有提出退保,则视为对保单的认可。

3、等待期

又叫做免责期、观察期、等候期。一般出现在重疾险或医疗险中,等候期一般是90天。

合同规定,在等待期内,如果受保人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不理赔,甚至可以终止合同退还相关保费。

等待期是从保单合同生效当天开始进行计算,续保没有等待期。

4、宽限期

即“缴费宽限期”。对于不能在保单缴费日截止前及时缴纳保费的客户,香港保险公司会有一个缴费宽限期。一般会宽限一个月到两个月左右,只要在宽限期内完成缴费,就不会影响保单的效力。

有的保险公司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缴费宽限期,最长可延长至365天到4年不等(各个保险公司的规定都不一样)。

如果客户过了宽限期还没及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就会利用保单账户的现金储蓄金抵交保费,或者用现金价值抵交保费;如果现金价值不够的话,保单会自动失效。

5、复效期

保单持有人在首年保单生效后,保费缴纳期间,因个人原因没有缴清保费,也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的情况下,在一定的期间内,受保人(保单持有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

也就是申请恢复保单效力,只要补齐保费即可。香港保险公司的保单复效期一般是两年。

6、索偿期

索偿期是指客户在出现保险事故后,需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理赔申请的期限。

设置索偿期是为了确保客户的理赔申请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不同出险情况对索偿期的要求也不一样。

受保人不幸身故,要求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3个月内交齐理赔材料;

受保人患重疾大病,要求在6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在6个月内交齐材料;受保人住院,一般是要求在入院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出院或手术日30天后交齐材料。

0 阅读:0

明寿港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