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两名男孩在一家纸品公司厂房门口竟然玩起了烧火游戏先后三次点燃可燃物
第一次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
两名男孩第一次将火点燃
观察了一会后
便用砖块将火堆砸灭
但显然没有意识到玩火的危险性
第二次
接着
他们拖出一个纸箱
在厂房门口再次点火
第三次
当时孩子们以为纸箱没点燃
便在不远处点燃第三堆火
玩了一会后
其中一个孩子用脚踩灭第三堆火
两人一起跑出画面
风+火星=熊熊大火
监控画面显示
仅过了10分钟后
俩孩子以为没点燃的纸箱
逐渐冒出白烟
火星在风的助力下
迅速发展成为一场大火
厂房负责人发现火情后
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消防员赶到现场发现
起火建筑为一层钢结构车间
主要燃烧物为纸制水杯及包装
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状态
经过一个多小时紧急处置
火势最终被成功扑灭
原来
事发当天
两位孩子的爷爷前来厂区送货
由于正值假期,无人照看孩子们
爷爷便带着他们一同前来
在去卸货前
爷爷还特意叮嘱了孩子不要捣乱
然而,两个孩子注意到
爷爷脱下的外套口袋里有打火机
出于好奇
他们悄悄拿走了打火机并开始玩火
最终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所幸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被烧毁的货物损失大概在两千元左右
具体损失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孩子玩火致灾,监护人须“买单”
儿童玩火的危险性极大
作为监护人请务必教育好孩子不要玩火
孩子擅自玩火不仅会危害自身安全
如对他人造成损害
其监护人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由于孩子在法律层面定性是无民事责任人(8岁以下)或限制民事责任人(16岁以下),因此主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如小朋友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将承担巨额侵权赔偿责任!
孩子们常常好奇心强
喜欢探索世界但由于年龄小,缺乏安全意识作为家长,必须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来源:中国消防微信公众号
新媒体编辑:高松宇
审核:宫奇
监制:庄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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