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存在易燃易爆风险
在充装、运输、存储、销售等
方面都有严格要求
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许可、
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
任何人不得擅自从事以上业务
否则将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8日,昌都市芒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该县曲孜卡乡某购物中心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仓库储存有25罐液化石油气,合计储量 665.46kg。具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周边公共安全。芒康县消防救援大队遂对该场所采取临时查封强制措施,并对涉案液化石油气进行查封并送检!经鉴定,送检样品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标准要求。
经查明,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8日期间,芒康县曲孜卡乡某购物中心法人闵某在未办理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云南省大理市购买一批液化石油气(俗称煤气)运至其在芒康县曲孜卡乡的某购物中心,先后陆续出售15罐液化石油气,并将剩余的 25 罐储存在该购物中心仓库里直至案发。芒康县消防救援大队以闵某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闵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以案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昌都消防提醒
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不仅要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许可证,还必须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液化气,不仅违法,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燃气经营者和用户要做到:
拒绝非法燃气站点。燃气用户应当从具有燃气充装、销售、运输资质的正规渠道购买罐装液化气;燃气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消费者如何正确选购瓶装液化石油气,
避免买到“黑气”?
看:看瓶颈,没有企业代码+流水号钢印的,螺丝拧口未封口处理的,就是不合格的;看瓶身,没有年检标志的,超出使用期限的,也是要果断拒绝的。
辨:辨颜色,合格的液化气燃烧火焰应该是蓝色的,如果火焰蓝色少红色多,必定有添加剂;辨味道,“黑气”添加的成分会让燃气的味道更浓烈,闻到明显煤气味道的燃气,就要小心了。
判:判场景,“黑气”不合法,经营者为躲避检查,往往租用民宅或其他隐蔽场所储存,在小杂货店面摆一两个钢瓶做样子,派发送手工小卡片招揽客户。遇到这种遮遮掩掩的销售方式,基本上可以判定是“黑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