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乾隆统治时期,官场曾流传“汉人地方官员职位最高仅至布政使与按察使”的观点。然而,从历史实际情况审视,此论断并非确凿无误。于整个乾隆一朝,汉臣出任督抚之例并非凤毛麟角。但不可否认,汉人督抚在总体数量上处于明显劣势,其人数尚不及旗人督抚的三分之一。尤其是在总督这一层级,汉人督抚所占比例更是不足四分之一。
有清一代,帝王虽常以“满汉一家”为宣示,然而从历史的宏观视角审视,此类言辞愈是频繁提及,反倒愈发彰显出满汉之间实质存在的隔阂。这一现象,于地方要职的任命上体现得尤为显著。例如,在各省总督的委派安排中,重满抑汉的准则便清晰可循,深刻反映出当时统治阶层内部微妙的权力结构与民族倾向。
从封建帝王的视角审视,对于大学士、军机大臣及各部尚书等职位,尚可将其授予汉族官员;然而,总督这一职位,却不会轻易委以汉人。究其根源,主要涵盖以下数点:
【其一、各省总督含金量比尚书要高】
明代创设总督制度之初,旨在派遣京官至特定区域,对一省或数省的军事事务予以统筹管理。至清代,虽总督一职逐渐地方化,然其侧重军事管理的核心职能,始终未发生改变。
在清代,京城各部院衙门于官制设置上践行满汉双轨之制,于堂官的任命方面,满族与汉族官员并设。由此可见,从制度构建的角度审视,清代的最高统治阶层并未褫夺汉族官员晋升至各部尚书职位的资格。
自雍正朝起,在官制品级体系中,各部尚书被统一厘定为从一品。此从一品的品秩界定明确且规范,具有极高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绝无任何含糊或不实之处。
在清代职官体系中,依定制,各省总督通常加兵部尚书兼衔,从品秩名义而言,此乃从一品之衔。然而,在诸如《大清会典》这般具有权威性的官方典章文献里,总督品级仍被认定为正二品,即其原始品秩为正二品。
在清代的职官制度体系中,加衔具有特定且严谨的规制。具体而言,当总督获加兵部尚书与都察院右都御史之衔后,便相应拥有了对其辖区内文武官员的节制之权,以及对百官进行监督的职责。此乃清代职官制度中加衔所带来权力变化的重要体现。
实际上,总督是否加兵部尚书衔,并非一概而论,其核心取决于总督任职前的官职情况。具体而言,若由在京尚书转任总督,依例定会加兵部尚书衔;而若是从在京侍郎或各省巡抚升任总督,则需奏请圣裁,能否加尚书衔完全取决于皇帝旨意。值得注意的是,自道光朝起,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大体已成为一种固定制度。
需明确指出,存在一种认知误区。无论总督是否获授兵部尚书衔,对其实际权力影响甚微。从行政与军事职能来看,即便未加此衔,总督依然具备对辖区绿营的节制之权,同时肩负监督百官的职责。
从本质而言,为总督授予尚书衔,实则是一种具有荣誉性质的举措。此情形与为大学士加任太傅、太保衔遵循相同的内在逻辑。
鉴于总督在官制体系中地位相较尚书略逊一筹,然而,于汉人所处的特定历史情境下,缘何总督一职的实际价值与重要性却呈现出更为突出的态势?
从历史角度审视,于京城任职各部尚书的汉臣,除却以大学士身份兼管部务,或具备深厚资历与崇高威望者外,大多情况下仅充当满尚书的辅助角色。在实际权力分配体系中,他们所执掌的实质性权力极为有限,仅在官僚架构中起着充数之功用。
在清代官制体系中,总督一职呈现出独特特征。与部分地方官职有所不同,其并未施行满汉双轨制。具体而言,担任总督这一职位者,仅限于旗人(清代满人的统称)与汉人两者之中。
总督所执掌的事权范畴极为广泛,涵盖军政、民政、司法乃至外交等诸多关键领域。鉴于总督职权之重,皇帝在委命总督这一要职时,秉持着极为审慎的态度。以乾隆皇帝为例,其在用人理念上,对汉族臣子一直持有特定的偏见,主观判定他们难以担当重任、不足以信赖。
在乾隆朝中期的特定历史阶段,曾出现极为显著的政治格局。彼时,全国范围内的八位总督职位,无一例外均由满人担任;而十五位巡抚之中,汉人仅占据五席之位。如此鲜明的人员构成差异,致使汉族官员群体心生不满。他们私下里有所抱怨,认为汉族官员在地方行政体系中,晋升至布政使、按察使职位,便已触及仕途发展的上限。
【其二、总督的实权大过尚书】
六部尚书,于皇权直接辖制范围内履职,其职责范畴仅局限于本部具体事务。与大学士、军机大臣所具备的最高决策权相比,六部尚书并不拥有此项权力。通常情况下,在皇帝与军机大臣就各类政务达成决策后,便交由六部负责具体实施。由此可见,受制于权力架构的限制,六部尚书在实际政务处理中,发挥作用的空间相对有限。
此外,户部与刑部这两个重要衙门,因其职责分别关联钱粮管理与刑名事务,此二者乃国之重务。然而,这两个部门非但难以轻易取得显著政绩,反而时常因执行公务未能契合上级旨意,遭受各类惩处。其中,刑部尚书一职尤为典型,在其任期内,若未受到些许惩戒,实乃鲜见之事。
总督一职,执掌一省乃至数省之军政要务。于其管辖区域内,若财政收支平衡,且治下民众皆安,未有动荡之虞,则可视为政绩斐然。
在面对诸如水旱等自然灾害,或国家用兵之际,官员若能于赈济事务中处置得宜,于军事协调方面建树卓著,此则彰显其政绩斐然。遇此情形,皇帝通常会降旨予以褒扬,或赐予太子太保之衔,或加授大学士之职。
通常而言,从行政架构与职责定位来看,总督一职在常规情形下,鲜少会被调至京师担任职务。这主要归因于总督与尚书二者在职能属性上存在显著差异。需明确的是,于封建王朝的官僚体系中,就皇帝选拔任用官员而言,擢升某人为尚书,相对而言在操作与考量层面,具备一定可行性;然而,要造就一位能力出众、行事得力的总督,皇帝则需倾注大量心力,从多方面予以培育与历练。
【其三、汉人担任总督多少有顾虑】
在清朝统治时期,地方督抚未曾发起叛乱,这一现象与清朝帝王对地方督抚实施的管控举措紧密相关。
究其根源,症结在于奉行“重满抑汉”政策。彼时,总督一职多由满员担任,作为这一政策下的既得利益群体,他们基于自身旗人身份所构筑的利益格局,决然不会举起义旗,兴兵反抗皇权。毕竟从身份认同与利益关联来看,让他们自我颠覆,实难发生。
在清朝这一由满族建立的政权体系中,大范围任用汉族官员出任总督一职,实难让清廷完全放心。究其根源,自古代起,中原地区的汉族民众在观念上普遍认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难以契合传统认知中的正统统治地位。同时,清代帝王在统治过程中,由于对自身统治的信心并非十足,面对人口占优的汉民族,内心不免怀有敬畏之情。
若八位总督中汉人占多数,或存潜在危机。当中央政权威望鼎盛之际,此情形尚不构成显著威胁;然而,一旦国家遭遇重大突发变故,局势便充满变数。皇帝难以确保这些汉族总督在复杂局势下,依然能始终秉持忠诚,毫无异心。
以太平天国运动时期的一则史事为例,颇具说明意义。彼时,曾国藩成功收复武昌,此功绩令咸丰皇帝龙颜大悦。旋即,咸丰皇帝颁布旨意,任命曾国藩暂代湖北巡抚之职。
然朝中某军机大臣却称,曾国藩彼时仅为在籍侍郎,其率湘军收复武昌。若赋予其实权巡抚之职,恐其势力坐大,相较太平军而言,或对朝廷构成更为严峻之威胁。
咸丰帝旋即警觉,迅疾颁旨褫夺曾国藩巡抚之职。直至咸丰十年,清廷局势陷入绝境,万般无奈之下,才勉强授予曾国藩两江总督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