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答复敷衍塞责,复议决定:撤销并责令限期重作!

小欣讲解 2024-08-10 18:46:52

在涉及征拆的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是十分重要的一环,不可忽视。如果当事人错过相关信息,很可能会导致自身合法利益遭到损失。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履行全面检索的义务,对于不存在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就尽到检索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实务中行政机关对于公民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回复的情形很多,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您聊一聊。

案件事实

高女士和王先生在老家河北省某市某区某村合法拥有房屋和土地,今年2月份因为国家修路,他们的土地和房屋都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因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方案明显不合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补偿安置协议,高女士一家至今也未获得任何补偿。

高女士深知一直拖着不签协议也不是办法,于是经过朋友推荐认识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的刘雨琦律师,刘律师是专业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且办案能力强,于是第二天就来到了北京面见了刘律师办理了委托手续。

京康律师办案风采

刘律师承接案件后,迅速开展工作,马上着手拟定信息公开申请书,全面核实案涉项目的合法性,并且指导当事人向区政府邮寄相关信息。申请内容包括案涉地块征收的拟征地公告和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信息;补偿资金到位证明;该项目拆迁指挥部的设立文件;社保费用落实情况。这些信息关系到申请人切身利益,被申请人负有公开的法定职责。

2024年3月7日,被申请人作出《答复书》载明,经检索查找,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上述信息不存在。

区政府如此敷衍了事的回复根本就未尽到全面检索的义务,未履行法定职责,针对此种情况,刘律师指导当事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

复议机关决定

复议机关经过审查作出以下决定: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首先对申请中所列信息进行判断,如是否为政府信息,是否为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等。在确定为本单位信息后,在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答复。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其房屋所涉及的征收项目的信息,被申请人对该类政府信息的判断,应当结合征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工作程序等事实,对信息作出判断。被申请人虽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所列信息进行检索,但仅在政府信息平台检索即认定涉案信息不存在,证据不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复议决定: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书》;

2、责令被申请人于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至此,本案我们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复议机关支持了我方全部诉求。通过本案我们也了解到即便行政机关给出了回复,但是并不代表其已经履行法定职责。如果您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请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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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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