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见人落水,砸门取救生圈搭救,事后被索赔砸毁的玻璃。家住武汉的呙先生,当天正在江边散步,突然听到有人在大声呼叫“来人啊帮忙啊”。呙先生急忙寻声而去,看到宽阔的江中有一个人影正在扑腾,是一个人落水了。因为江水又深又宽,直接入水搭救显然不是办法。最好的就是能够找到救生设备。呙先生四周寻找,发现在附近一个保安岗亭,里面有救生圈。呙先生试图打开门取出救人。但保安岗亭的门紧锁着无法打开,呙先生救人心切,直接拿起硬物将岗亭的玻璃窗给砸碎了。然后取出救生圈便直奔江里救人。本以为自己做了件好事,但事后却被保安拦住,要求他赔偿砸碎的玻璃钱,称是公司要求的。呙先生觉得很委屈,自己紧急情况救人,却还要负担赔偿,不禁感叹:现在好人难做。
最终经过协商,呙先生不用赔偿。他也建议,将救生涉事放在外面显眼的地方,便于紧急情况能第一时间救急。1、见义勇为,伸出援手,却被要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我先生当然会觉得委屈。从道德上也是说不过去的,怎么能让好人做好事,还得自己负担费用呢?2、见义勇为也好,乐于助人也罢,对于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也应该有人承担责任。否则对第三人是不公平的。如本案中,保安岗亭属于他人私有财产。虽然被砸是为了救人,但作为岗亭所有者,等于是无端遭受损失,如果不能获得赔偿,显然不公平。3、呙先生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保安岗亭的损失应该由引发险情的人承担。呙先生并没有必须救助的义务,而是发现落水之人,面临威胁生命的紧急险情。为了帮助他免遭溺亡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砸窗取救生圈的举动,构成紧急避险。
而按照《民法典》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落水者面临的危险,是由他自己引起。因此,呙先生为帮助其避险,砸岗亭。对此,落水者作为险情的引发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岗亭所属的报案公司,如果要追究岗亭被砸是损失,也应该由落水者承担。4、从民法典公平的原则角度,呙先生并非砸窗取救生圈的受益者,而落水者才是受益者。从公平的角度,砸玻璃造成损失的收益角度,落水者才是砸窗的受益人,由他赔偿才更公平。5、鼓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还应该给予助人者应有的保障,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还得承受损失。
保安玩忽职守擅离岗位应该被处罚!而砸玻璃取救生圈属于紧急避险应免责,应该给与救人者嘉奖!
坏人难防,好人难做!这世界怎么就变成了这样。
保安那岗亭里的救生圈是做啥用的啊
不是说二个保安耽误别人救人时间..老人没救活吗?
呵呵
毁灭吧,我累了!
关注的不是赔不赔钱的问题,而是该追不追究保安阻挠施救的责任。
保安不懂法[笑着哭]媒体也跟着制造话题,去搜索一下什么叫紧急避险,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