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各种即时通信软件的广泛应用如微信、钉钉、电子邮件等,使得员工在线加班、在线待岗成为常态。在工作时间之外,公司通过微信、钉钉等发工作指令,让员工线上处理各种工作事务构成加班吗?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吗?
经典案例
甲于2021年1月5日入职A公司,担任售后服务经理。劳动合同期限为2021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4日。实行标准工时制,做五休二,工作时间为9点至18点,中午1个小时用餐休息时间。
因A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客户硬件维护,甲为售后服务岗位和值班负责人,所以甲是处于时刻待命状态,当客户设备出现问题时甲作为调度需安排工程师上门进行处理,当工程师人员不够甲也会上门处理,提供售后维修支持。
2021年9月24日甲向A公司提出辞职,并提供钉钉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及通话记录等要求A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A公司认为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加班需进行申请,加班时间计算以加班申请邮件和钉钉记录打卡为准,甲从未进行加班流程申请,A公司无需支付其加班费。双方协商无果,甲提起仲裁,仲裁委未支持甲,甲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甲所提供的电子邮件、钉钉记录等可以看出其有实质性的劳动内容,如外出现场工作、提供售后维修支持等内容。甲使用上述社交媒体从事具有工作内容的劳动,占用了甲的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A公司应支付甲加班工资。
风险提示
在不影响员工休息的情况下,对可线上简单处理或仅需回复性的工作,公司可通过钉钉邮件等要求员工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加班。但是,如是长时间实质性的劳动内容,明显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会被认定为加班。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避免在微信,钉钉上安排员工工作,而支付加班费的风险呢?我们建议:
1、安排简单的或时间较短的工作内容
对于利用微信、钉钉等开展工作的情况,如果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开展的工作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而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的内容,会明显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的,则会被认定为加班。如本案中A公司指令甲在非工作时间上门为客户处理售后问题,明显地占用了甲的休息时间,所以被认定为加班。
2、避免安排周期性、固定性的工作
除了员工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明显占用员工休息时间的工作,会被认定为加班外,对于公司安排员工非工作时间使用微信、钉钉等从事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的活动,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如发布假期员工值班表,要求员工根据安排在休息日回复客户群问题等。这种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也会被认定为加班。
3、如无紧急突发情况,非工作时间尽量不安排工作
公司应尽量在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工作。如上述所说,在非工作时间通过微信、钉钉等安排工作的话,公司无法把握该工作的时间是否会被认定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如公司没把握好时间则会被认定为加班,公司就需要支付加班费。公司也不能因员工未在工作场所进行工作来否定其加班。所以,公司非工作时间尽量不安排员工工作。加班相关问题,还可阅读《员工已确认加班费结清,还能再主张欠付的加班费吗?》【劳动法研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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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