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部门的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将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我们国家将用15年时间,逐步的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来的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从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先来跟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弹性的延迟退休办法?就是说按照最新的延迟退休决定,男职工应该是63周岁退休,女职工应该是55周岁、58周岁退休,在过渡阶段的这15年时间,你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是否提前退休,这是一种弹性的办法,如果你还是想按照原来的法定退休年龄,比如男是60周岁、女是50周岁、55周岁,提前打报告就是了。
弹性的延迟退休办法的前提是自愿,也就是从2025年1月1日开始,你可以按照原来的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也可以按照最新的办法延迟退休,这个是需要跟单位协商的,这么做的好处是既符合个人的意愿,也使得最新办法的适用性提升。
道理很简单,有些人的身体可能不适合继续工作,那到了原来的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提前退休,而有些人身体以及自身岗位的需求,并且想继续工作,这个时候延迟退休的办法可能就起到了相应的作用,让身体力行都比较适合继续工作的群体,继续为国家做贡献有什么不好呢?
究竟该怎么选择?
延迟退休办法在我看来还忽视了比较重要的一条,就是最好能够体现在收入层面,比如说我延迟退休了,我之后的养老金拿得肯定比不延迟退休要高,这样是有利于促进延迟退休的积极性,使得这个政策的效率发挥到最高。
当然了政策中本身就包含了这一点,因为延迟退休一年,养老金就多缴一年,这样肯定会体现在退休金当中去,要比不延迟退休拿得高一点,问题的核心在于,高到底能高到哪里,比如说不延迟退休和延迟退休了之后,其实退休金的差距很小,我想这个时候大多数人、或者本身没有延迟退休意愿的群体,就会按照原来的法定退休年龄提前弹性退休。
从我自身的角度而言,延迟退休是一项政策,个人层面的选择还是要尽可能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还是要看身体情况以及有没有继续工作下去的能力,比如说女性可能到了退休的年龄段要逐步的帮忙子女们带孩子,那么选择原来法定退休年龄有什么不行呢,而真没有这方面的需求,50岁其实身体力行还不错的时候,多工作几年提高一下自己未来的退休金,又为何不行呢?
总之,延迟退休的前提是“自愿”,最起码在过渡期的这15年是这样的一种办法,所以说只要适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