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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整理
醉酒驾驶入刑已十余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驾驶理念也日益深入人心,但每年因醉酒驾驶而被刑事惩处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不在少数。
为有效预防危险驾驶犯罪,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4月25日上午,阜南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将巡回办案车开进阜南驾校田集分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三起危险驾驶罪案件。40余名驾校教练员、学员现场聆听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安全教育课。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悔罪态度等,以刘某等三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七千五百元不等的刑罚。
“醉酒驾驶害人害己,我以后绝不会喝酒开车,也会提醒亲戚朋友拒绝酒驾、安全出行。”“我今天考试合格准备拿证,现场旁听庭审真是给我上了一课!为了自己和别人,绝不能酒后开车!”......庭审后,旁听人员议论纷纷。
下一步,阜南法院将继续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刑事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着力提升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图片:马存业
文字:张敬阳
排版:邢昱
审核:胡春燕、李莉
来源:阜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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