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办印发《昆明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从目标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3方面提出了6项行动、20条具体要求,旨在聚焦难点,打通堵点,突出重点,推动昆明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5年底 全市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
目标任务方面,2024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在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占比不低于60%,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兜底保障养老机构。2025年底,全市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动敬老院升级转型和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65%。2026年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设施覆盖率达到9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广泛发展,全市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更加可感可及。
到2026年底 全市至少建有1所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
实施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聚焦特殊老年人服务需求,积极发展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其中,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到2026年底,全市至少建有1所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全面推动普惠型养老床位建设,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替代原始资料。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本行政区域内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行动,科学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开展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治理,通过盘活各类闲置资源,在街道、社区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其中,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要通过新建、补建、购置、置换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配套养老服务设施。2026年底前,确保自2014年以来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丰富社区老年助餐模式。2026年底,全市实现每个街道至少建有2个城市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乡镇建有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站点)覆盖率不低于60%。鼓励通过政府补贴、引入社会资本、业主众筹等方式,在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加快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品质。
养老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
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施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发展行动,深化养老服务业态融合,支持国有企业链接整合各类涉老服务资源,通过盘活利用存量资源、闲置资产开展养老服务。其中,对被评定为三级(含三星)及以上等级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财政统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分别按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到2025年底,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实施基础要素保障提升行动,落实土地供应、税费优惠、人才支撑保障,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其中,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并取得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机构,取得属于免税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支持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养老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体系,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
来源: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庞继光
编辑:张丽青
审核:王海涛
二审:钟玲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