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21日下午5点钟,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人和乡(2016年,人和乡撤乡建人和镇)斗立村11组村民陈昌富自外面回家,发现住屋的门大敞着,妻子游和碧躺在水缸旁,满脸血迹,周身是伤,已气绝身亡。陈昌富惊愕之余,悲痛欲绝。闻讯赶来的邻居们急忙到乡政府报案。
一个小时以后,县公安局刑警队和杨家区派出所的干警来到陈家,对现场初步勘察后封存守候,对周围群众进行广泛调查询问。
次日上午,县公安局的技侦人员在达县地区公安处技侦人员的指导下,对现场进行了详尽的勘察,对尸体做了仔细检验。
人和乡斗笠村11组地处人和乡、余家乡、竹北乡的结合部,与这三个乡镇都是等距离——10里路,显得有些偏僻。陈昌富的家距他大哥陈昌友约10米,距大院50米,而与斗立村小学相距最远也不过百米。陈昌富家的房屋坐东朝西,是一座3间砖木结构的平瓦房。房屋南侧有一偏房为灶屋。房前是农田,其余三面都被郁郁葱葱的竹林和绿油油的菜地所环绕。
3间房屋和灶屋的门窗完好,没有撬压迹痕。房屋内部大面积被翻动,箱子、柜子和床铺被翻腾得凌乱不堪。灶屋的墙壁上喷有大量血迹。从水缸内提取了把沾有血迹和毛发的篾刀。灶房外面的菜地上有两排凌乱不堪的脚印,在去余家乡的小路上消失。
游和碧,女,33岁,身体健壮。尸检表明,游和碧的头部、面部、颈部及双手遭钝器砍伤共48处,身体的其他部位没有伤害。头顶部粉碎性骨折,伤口为15-3.8厘米。因颅骨骨折,颅脑损伤,大失血休克死亡。
游和碧全家4口人,两个女儿都在乡里学校读书,中午不回家。丈夫陈昌富早饭后就到杨家乡赶场,直到下午回家才发现妻子死亡。
据陈昌富称,家中没有存放现金,经清点也没有丢失其他财物。与他家居住最近的大哥陈昌友长期在外做生意,大嫂当天去走亲戚,侄儿陈闯闯早饭后上坡去干活儿。
据他讲,早上离家时看见叔叔家的灶屋门是关着的,中午一点回家吃饭,则见灶屋门已经打开。他以为叔叔家里有人也就没有在意。
发案当天细雨蒙蒙,又临近春节,大院的人都在忙着自己家里的事,很少有人外出活动,没有发现可疑的情况和可疑人员。
村小学的师生因临近期末考试,都在集中精力复习功课,也没有异常情况。
只是与余家乡交界处有两个农民介绍说,在吃午饭时,曾看见两个年轻人从陈昌富家的方向走来,又朝着余家乡的方向慌忙走去。
现场勘察刚刚结束,死者的大伯哥陈昌友急急忙忙找到技侦人员,说他家的后门也发现了问题,经勘察果然发现他家后门的木砖松动,四周的灰块脱落,木砖上有新鲜的撬压痕迹。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与游和碧被害有无联系?这一情况又给案件增加了一个新的问号。
由县局和派出所20多名干警组成的专案组,在简陋的村办公室里针对已经掌握的情况对案情进行了初步分析认定:
1、发案时间应为21日早饭后至下午一点以前;
2、作案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3、杀人过程应是罪犯正常进入陈昌富家,没有携带作案工具。死者在毫无戒备的情况下,罪犯用她家的篾刀将其杀害。这说明罪犯原无杀人准备,而是因某种原因临时产生了作案恶念;
4、对于案件的性质大家纷纭不一。
因为,游和碧相貌平平,作风正派,人品很好,勤俭持家。应排除情杀。在这个大前提下,一部分侦查人员认为,罪犯穷凶极恶,对被害人怀有深仇大恨,所以连砍数十刀才肯罢休。
而另一部分侦查人员则认为,罪犯对屋内进行了大面积的翻动,想找钱财。又加上死者的大伯哥陈昌友此前曾两次被盗3000多元,发案当天他家的后门又被撬动,罪犯依旧打算盗窃钱财。由此推断进入陈昌友、陈昌富兄弟两家的可能为同一个人。极有可能是游和碧发现了罪犯的盗窃行径而惨遭杀害。
两种意见都有道理,所以指挥员决定暂不考虑定性问题,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更多地掌握了有关情况后,再作进一步研究。接着对罪犯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初步划定:
A、具有作案时间;
B、行为不端,素有盗窃恶习;
C、与陈家存有矛盾;
D、案发后衣裤上沾有血迹,且有异常表现。
根据上述意见专案组决定在人和乡、余家乡、竹北乡范围内,开展“地毯”式的调查访问,从中发现具备作案条件的可疑对象。
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人马重点调查与死者家曾有过矛盾的人和事,以便从中发现可疑线索。结果了解到陈昌富为人直率,性格开朗,争强好胜。往往为一些生活琐事与人争长论短。可闹过去以后又和好如初,他不曾与谁结过仇。只有一件小事他至今耿耿于怀。
他与同在一个社的温小毛结伙做生意,温小毛负责掌管账目、钱财。到年终结算时亏了本,每人要赔700元。陈昌富不服气,为此两人曾大吵一架,从此反目,两人不再往来。
这温小毛会不会因图谋报复而行凶杀人呢?
侦查人员把温小毛列入了嫌疑重点。通过查证温小毛、包括他亲朋好友都不具备作案的条件和时间;况且,死者游和碧性格温顺,待人热情,她与温小毛没有直接冲撞。据此,否定了这一线索。
在否定了温小毛可能仇杀之后,原来分成两路的侦查人员又合拢到一起,集中力量把工作重点放在图财杀人的调查上。
调查访问工作由现场中心逐渐向四周延展。当时正值阴雨连绵季节,侦查人员不顾天寒路滑,顾不上吃饭、休息,奔波往返,逐村逐社、逐户逐人进行摸排。只两天两夜的时间就召开各种会议23次,访问群众425人,摸排出嫌疑对象11人,捎带破获其他案件4起,收获丰厚。
与此同时,专案组根据罪犯系正常进入陈家的特点,又抽出相应力量专门对与死者熟悉、又有过盗窃行为的人展开调查。很快发现死者的外甥李广春曾经有过盗抢行为,发案当天的早饭有人看见他朝陈家走去,案后去向不明。
李广春,男,17岁,高小文化。家住人和乡新场村4社。他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人员首先传讯了李广春的父母。但这对夫妇在侦查人员面前一直不说话,拒绝配合案件的侦查。面对这种情况,专案组再次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认为既然李广春的父母不肯说话,那就只好从李广春其他亲友的身上打开缺口了。遂对他的亲友逐一调查。
李广春的幺姨陈昌琼住在余家乡河心村6社,如果此案系李广春等人所为,作案后又是朝余家乡方向逃窜,她就很可能知道一些情况。
李广春的幺姨陈昌琼住在余家乡河心村6社,如果此案系李广春等人所为,做案后又是朝余家乡方向逃帘,她就很可能知道一些情况。于是,侦查人员又马不停蹄地赶到了陈昌琼家,面对侦查人员的提问,陈昌琼思想斗争激烈。她想,一边是善良无辜、惨遭杀害的嫂嫂;一边是犯了杀人大罪的亲侄儿。说了实话侄儿就要依法受到严惩;不说实话,又愧对活着的哥哥和惨死的嫂子。经过左右掂量,她终于决定站在正义一方。最后终于道出了她所知道的有关本案的情况。她说:李广春杀人以后就带着另一个人来到了她家。吃过午饭后两人又慌慌张张的走了。说完交出了李广春换下的血衣。
李广春作案无疑,但另一名同伙又是谁呢?
通过对李广春所结识人员的调查和陈昌琼提供的另一名罪犯体貌特征的综合分析,李的杀人同伙极可能是同组的张斗明。
张斗明,男,17岁。与李广春自幼相交,长大后好逸恶劳,常常与李一起小偷小摸。1月21日发案时不在家中,案后去向不明。他极有可能与李广春一同逃跑。为了扩大线索,尽快查清李广春和张斗明的去向,专案组又一次做李广春父母的工作。通过法制教育,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他们终于交代了包庇儿子负罪在逃的经过:
1月21日晚,李广春慌慌张张从外面回到家中,述说了他和张斗明杀害游和碧的大体经过。说完没从家中带一分钱和一件换洗衣服,就连夜和张斗明朝杨家乡方向走了。李广春的父母说完这些以后还提供说李广春可能逃往的柏林乡、余家乡、达县渡市乡、渠县三汇镇的23家亲友的地址。
1月24日,侦查人员将工作重点放在了追捕罪犯上。一方面行了认真的研究,认为既然李广春的父母不肯说话,那就只好从李广春其他亲友的身上打开缺口了。遂对他的亲友逐一调查。派出多路人马分别到李广春亲友家中查找。并在他们可能经过的交通要道设关堵卡;另一方面派人在李广春家中守候,严防李广春因身上没钱、远走困难,再回家索要。
果然不出所料,1月24日下午,李广春家居柏林乡楠木村的表姐夫王某某,带着李广春向其父母要80元钱现金和两套衣服的便信到了李家。从后门刚刚进屋就被守候在那里的刑侦人员抓获。王某某交出了纸条,承认李广春、张斗明已在他家躲藏了两天,现正筹集资金准备远去他乡长期躲藏。
侦查人员立即出动赶往柏林乡楠木村。此村地处华莹山脉的牛奶尖山,海拔800多公尺,地势险峻,道路坎坷难行。
专案组赶到王某某家时,李广春、张斗明已逃往山上。侦查人员跟踪追击,在当地群众的帮助下,在与此地相比邻的渠县龙落乡干溪村3组的老龙洞将李、张二犯双双抓获。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李广春、张斗明分别交代了犯罪事实和详细经过:
1月中旬,李广春和张斗明说,眼看要过春节了,手里没有一点钱,干脆到我大舅陈昌友家去偷点,张斗明表示赞同。
1月21日早饭后,李广春、张斗明窜到人合乡斗笠村11组陈昌友家附近。李广春观察动静,张斗明负责撬门,正在这时被过路的游和碧发现,并遭到她的指责。盗窃未遂。李广春、张斗明贼心不泯,紧接着便窜到游和碧住房左侧竹林处窥测动静,准备继续行窃。游和碧发现后对他们大加训斥。
两次行窃均因游和碧不能得手,因此李广春大为不满。便对张斗明说:“如果我舅妈(指游和碧)把事情说出去,我们的名声就更不好了,不如把她杀了。”
张斗明说:“她到底是你的舅妈呀!”
“管她是哪个,只要对不起我们的人,都要统统杀掉。”
张斗明听了这些也表示同意了。
上午11点多钟,李广春、张斗明见四下无人,李广春便进入游和碧的灶屋里假装烤火,并与舅妈摆开了龙门阵,张斗明则在外继续观察动静。后李广春趁游和碧不防之机,用手将游和碧的嘴巴捂住,同时呼叫张斗明赶快进来。张斗明急忙进屋将门关上,拿起煤铲朝游和碧的头部打击。游和碧奋力反抗,呼喊“救命”,但呼声被风雨声淹没,没有人听见。李广春、张斗明先后用蔑刀、菜刀向游和碧的头部、面部、颈部等处猛砍数十刀……
确定游和碧死亡后,李张二人又到屋里到处翻腾,但没有发现现金和有价值的物品,不得不慌忙逃离现场。
李广春这个利欲熏心、六亲不认的恶棍和帮凶张斗明很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