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违规建筑拆除,对于很多普通家庭来说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而这4种情况不再属于违建,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下面,便给大家详细说说具体是哪4种情况。
第一种:政策导致无证的村民唯一住宅
现在农村存在的很多房子都是很多年前就已经建造好的,由于各个地区政策不同,当时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手续不全是很普遍的现象。
如果说是这个房子是你唯一的住宅,即使是没有办理房产证,也不会被认定为是违建,更不会要求你去拆除。即使是违建特别严重,也只是会要求你进行小范围整改。
第二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盖的房子
我国遵循的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可能很多人看到会比较迷惑,不知道什么意思。这个原则是指法律只能适用于它颁布生效之后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对于在它颁布生效之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不适用的。
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在1987年开始正式施行的,也就是说在1987年之前所建造的房子,都是属于合法修建,对于一些老建筑来说,大家不用担心会被拆除。
从2008年开始,我国正式施行《城乡规划法》,在此之前,农民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存在着很多无证建造的情况,虽然就现在来说是属于违规的,但如果你是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都是属于合法修建。
第三种: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超建面积不一定认定为违建
由于早期对于宅基地申请以及自建房审批并不严格,而每个地区对于宅基地审批的面积也不一样。宅基地面积比较小的地区,很多农民在建造自家房屋的时候,考虑到以后家庭人口的增加,往往都是往着大了去盖,以避免以后出现自己房屋不够用的情况。
而宅基地比较小的地区,建房的时候就会出现往高了去盖,或者是在原先房屋基础上进行加盖,这样就非常容易出现违建的现象。
针对这样的情况,也不能就直接认定房屋超建面积为违规建筑,不过超建的面积需要根据当地标准缴纳占地使用税。
第四种:因招商引资导致建房手续不全的
地方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商业的推动,很多地区为了能够吸引优质的企业入驻,往往会对这些企业有一些优待政策。比如说同意你企业先在土地上建房,建完之后可以再补办手续,这样可以节省出大量的时间,也可以使企业可以早日投入生产,带动经济的发展。
这样也导致了后续一些企业在补办手续的时候,由于没有相关程序支持,或者是其他种种原因,使得手续一直不全。而对于这种情况的,也不能一味的判定为违建。
由于历史遗留等各种原因,农村存在着不少违建的情况,新政策的实施,也给了广大的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不需要再担心自家房屋等问题。如果是符合以上几种情况的朋友,还请放下心来,真遇到问题,也可以从容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