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内乡:河南昊冉石材有限公司发生高坠事故致1人死亡 官方:未接到上报!
近日,有知情人向我社反映:2024年6月9日,位于河南省内乡县板场乡的“河南昊冉石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亡人事故,该事故致1名工人死亡,接到反映情况后,我社向内乡县相关主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内乡县应急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未接到相关事故情况上报。
据知情人透露,事发当日,2024年6月9日18时左右,“河南昊冉石材有限公司”工人张某某在厂区大切水池进行水泵检修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至水池底部,同事发现后第一时间即18时36分拨打了西峡急救120,西峡120于19时30分赶到现场,经诊断发现,张某文左前臂1/3处完全断离,无任何生命体征,已无抢救机会。据悉,张某某,男,今年48岁,户籍地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直到事发前,一直在“河南昊冉石材有限公司”工作。
工商信息显示,“河南昊冉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企业注册资本600万,主营饰面用花岗岩露天开采;石材加工、销售;冶金辅料、耐火炉料生产销售;合金、非金属矿产品购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还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那么,“河南昊冉石材有限公司”这起高坠事故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第一时间上报了内乡县相关主管部门呢?10月11日,我们向内乡县相关主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之后,内乡县应急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截止目前,他们没有接到有关于这起事故的任何上报信息。
虽然国家一再强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但在很多领域仍难实现“零事故”——尤其是作为高危行业的石材加工企业。正因此,发生事故后及时通报才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按规定及时上报,彻查事故原因、隐患,才能避免再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国家历来对迟报、瞒报行为“零容忍”。今年3月1日起,新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程序,对瞒报事故的情形、处罚的裁量基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情况做出明确界定。《刑法》也专门设置有不报、谎报事故罪。
在信息通信高度发达的今天,试图隐瞒真相、掩盖事实,无异于掩耳盗铃。只有正视事故、正视问题,坚持生命至上,依法依规处理,才能把损失降到最少。
今年4月,河南省安委会印发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治本攻坚行动,行动期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六查一打”专项行动,深化各类专项整治。
截至发稿,我们没能收到内乡县相关主管部门对于此次事故的调查情况进展。牢筑生产安全底线不能只靠举报,还需要相关企业、有关部门积极主动作为,从根本上防范迟报、瞒报行为发生。希望内乡县相关监管部门能及时就“河南昊冉石材有限公司”此次事故成立调查组并公开事故调查结果,对瞒报行为真正实行“零容忍”,才能真正夯实地方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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