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内的职工,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的。虽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被正式录用以后,也要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但从名称上可以看出,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从这个意义上来划分,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其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
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按照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从劳动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来看,在事业单位中,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不会属于劳动法管理的范畴,但是编制外工作人员,由于这部分人不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范畴,而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聘用合同,这部分人和事业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这部分人工作人员的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来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我国劳动者中分为三大群体。
第一部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部分人属于国家行政编制,分为公务员和工人两个部分。机关公务员,是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从招收、录用、责任、义务、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待遇、晋升、退休等都有完整的规定,而每一项规定都是按照《公务员法》的原则来实施的。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一旦被录用以后,就是终身为国家服务,也被称为常任制。由于公务员的性质比较特殊,是为国家服务,为了确保党政机关的稳定运行,需要一支专业化、现代化的干部队伍,以确保机关工作的运行效率,这也国家治理体系所需要的。
第二部分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按照性质来划分,分为履行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三种类型。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划归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制为企业,只保留了从事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
划归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转制为企业的,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从事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编制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其性质是从事公共服务,服务范围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福利事业,需要一批稳定的,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比较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来担任。他们有完善的工资福利待遇,人事关系一旦建立都是比较稳定,端的是国家的铁饭碗。
第三部分就是企业职工。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中,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企业工作由于不稳定,流动性强,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凡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合同的关系人员,都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管理,这其中也包括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
综上所述,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只有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才属于劳动法管理的范畴。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