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领域迎来重大变革!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正式通过并即将施行,一场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全新定义风暴悄然掀起。这次制度创新不仅突破传统界限,更预示着农村发展与个人权益保障的新篇章。其中,成员身份认定的新标准尤为引人注目,它究竟会带来哪些颠覆性变化?
新法对集体成员的定义是户籍在或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与之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以集体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其中,“曾经在”“居民”这两个词至关重要。“曾经在”意味着即便人已离开村集体,仍有可能被重新纳入;“居民”一词则突破了以往仅限农村户口的限制,让一些进城落户的人员也能回归村集体。然而,新法施行后,并非所有从农村走出去的人都能重新确认为村集体成员。成为村集体成员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村集体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二是以集体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以公务员为例,他们已进入国家行政编制,生活保障依靠国家财政,与村集体不再有稳定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丧失集体成员身份。早在 2014 年,国家就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结束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如今,新法实施让进城居民的农村身份得以回归,这是国家的长远安排。这一制度突破,虽是身份之变,实则是农村权益的回归,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实实在在的利益。
如今,农村发展越来越好,许多城里人向往田园生活,但受限于老政策,“下乡梦”难以实现。新法实施后,为这一梦想架起了桥梁。那么,哪些人可以被农村集体接纳呢?首先,因就学、务工、经商等原因离开农村的人,不会因此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许多地方已调整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权益,明确不能以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承包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其次,因成员结婚、收养或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其为成员。最后,对集体做出贡献的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成员大会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可享有部分集体成员权利,虽不能成为真正集体成员,但也可算“半个成员”。为何国家要让一部分市民回归农村集体呢?一方面,这有助于农村发展。从农村走出去的人才带着城市的经验和资源回归,能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激发乡村经济活力,为乡村振兴注入动力。另一方面,这也有利于促进“农民进城”。国家发布《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 年)》,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农民进城后集体成员身份不变,农村权益有保障,能打消他们进城的顾虑,实现“进退无忧”。
新法即将实施,农村将迎来新的变革与发展,那些拥有“下乡梦”的人也将梦想成真。从网友角度来看,这事儿挺有意思。能让城里人体验农村生活,感受田园风光;另一方面也给农村带来了新鲜血液和活力。不过,回归农村的人也要为农村发展做出贡献,不能光想着享受权益。总之,这是一项双赢的政策,既有利于农村发展,也满足了部分人的梦想,未来农村的日子肯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