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知县王海涵公开受贿赂,却被老百姓大加赞赏,是个“硬赃官”

墨海飘香醉人间 2024-12-29 09:42:05

光绪二十五年,也就是1899年,陕西高陵县迎来了一位新知县。说起来,这位知县可不是寻常人,他叫王海涵,甘肃甘谷人,进士出身,翰林院供奉过。可这位翰林出身的大官,到了高陵任职之后,没干别的,先把贪官的那套“光明正大”地公开化了!

啥意思?你还真别急,我给您细细道来。王海涵刚到任没几天,县衙门口贴出了一张告示,内容简单明了:“各位大户,富豪之家若打官司,银两奉上。”意思很明白,富人要想打官司,先拿钱来。

哎哟,这一下可炸开了锅。老百姓一看,嘴巴张得能塞进个鸭蛋:“这新来的知县,竟然这么明目张胆收钱!”本来大家以为贪官收钱是偷偷摸摸的事儿,没想到这位王大人公开宣布,豪绅大户打官司,钱不送不行!

有人嘀咕:“这不是贪官吗?怎么敢这么明摆着贪?”还有人摇头:“看样子,这官不是什么好东西。”可是,事情还真没那么简单。

王知县的“贪官逻辑”

您别看这王海涵收钱是收得光明正大,但这钱收得也有规矩,老百姓打官司不收,就收那些有钱的富豪。这就奇了,收了钱他是个啥态度呢?接下来才是真正让人跌破眼镜的地方——他虽然收了银子,但断案的时候,依旧按理断案,分毫不徇私情。

举个例子,高陵县有个大户,仗着自己有钱,欺压乡里,跟邻村的穷苦人家起了纠纷,最后告上了县衙。按照以前的套路,大户只要给县官送点银子,县官就能帮着捏造证据,强行让穷人认罪。可是碰上王海涵,事情就不那么好办了。

大户心想:“给钱给得够,新知县总该帮我吧。”谁知,王知县把钱揣进兜里,依旧摆出一副公正的模样,把双方的证据仔细一看,最后一拍惊堂木,居然判大户输!

这下大户可傻了眼,急得跳脚:“我送了银子,你咋还这么判?”王知县慢悠悠地回了一句:“送是送了,但我收钱归收钱,案子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这事儿一传十,十传百,传遍了高陵县。老百姓听说后,佩服得五体投地,连连竖大拇指:“这官可了不得,收了钱也不乱判,真是个公道的好官!”

收钱背后的“智慧”

王海涵这套“贪赃不枉法”的操作,可不是单纯为了揽财,他心里有一盘更大的棋。您别看他收富人银子收得爽快,其实这些钱都没进他自己的腰包,而是另有用处。

当时的官场啊,胥吏、衙役们可都是吃着百姓的血汗钱过日子的。老百姓打个官司,胥吏们趁机捞钱,没钱可不行啊!王海涵看在眼里,知道这些胥吏要是不喂饱了,他们还得从百姓手里继续捞。

所以他就想了个招,把富人的钱用来给胥吏们发补贴,这样一来,他们的胃口满足了,也就不敢再从老百姓身上刮油了。于是,王海涵借着富人的贿赂,间接减轻了普通百姓的负担。

再有,王知县的银两可不仅仅是用来应付衙役的。他还拿这笔钱修桥修路,救济灾民,甚至连县里的文庙修缮都靠他从富人那里“募集”的银两。这一下子,富人的钱成了全县的公共资金,造福一方。老百姓心里有杆秤,看得清楚,这知县虽说收贿,却没占百姓便宜,倒是用这些钱干了不少实事。

于是,老百姓反而开始对他口口相传:“王知县虽收钱,但好歹是个能干事儿的好官啊!”至此,王海涵在高陵县有了个特别的绰号,叫“硬赃官”——贪赃归贪赃,但绝对不枉法。

百姓与“硬赃官”的奇妙共生

这段时间里,王海涵的“贪赃”行径不但没有被唾弃,反而让百姓越来越认同他的作风。您想啊,在那个时代,官员收受贿赂已是常态,可大多数贪官收了钱后往往冤枉好人,甚至助纣为虐。王海涵的做法让大家眼前一亮,明明是个贪官,却有种“公道自在人心”的感觉。

有一回,高陵县附近闹了一场灾,庄稼颗粒无收,百姓的日子本来就不好过,这回更是雪上加霜。王海涵一看,这可怎么办?

朝廷拨来的赈灾银子少得可怜,根本不够用。于是,他果断地从富豪那里“征”了一笔钱,拿去给灾民救急。那些富豪本来不乐意,但碍于他知县的身份,也只好乖乖奉上。

老百姓拿着赈灾的钱粮,对这位知县感激得不得了。有人私下议论:“这位大人虽然收钱,可到底还算是替咱们着想啊!”富人也明白王海涵的手段,送上钱换个平安,心里再不乐意也没法反对。久而久之,百姓也就认定了,王知县虽然贪,但贪得“有道理”。

王海涵在高陵的任期并不算短,他先后两次担任知县,前后整整十年。这十年里,高陵县户籍、财政考核多次在全陕西排第一,这与他的精明管理不无关系。因为他收了贿赂,但他不仅不徇私情,还利用这些贿赂为百姓办实事,让高陵成为了当时整个陕西最繁荣的县城之一。

王海涵心里清楚,自己身处乱世,百姓流离失所,很多事情都需要钱来解决,而朝廷拨下来的钱杯水车薪。面对这种局面,贪官污吏横行,他反其道而行之,用富人的钱来造福全县。那些富豪虽然心里不舒服,却也无可奈何。

久而久之,王海涵成了百姓心中的“青天大老爷”,但与此同时,他的名声也传遍了整个陕西,不是因为他的清廉,而是因为他那“贪赃不枉法”的风格。这也算是一种特殊的官场生存智慧吧。

王知县的辞官

王海涵在高陵知县的位子上做得风生水起,但毕竟时光流转,官场也是风云变幻。光绪二十五年,他因母亲去世回甘肃守孝,离开了这个他经营多年的县城。

辞官那天,高陵县的百姓自发为他送行。送行的人群从县衙门口一直排到了城外,大家挥泪告别,口口声声称颂着“王大人是个好官”。

百姓甚至自发凑了银两,准备送给王海涵当作礼物,表达他们对他的感激之情。可王海涵摇摇头,拒绝了这份好意,说:“我该做的都做了,不能再拿你们的钱了。”

后来,王海涵回到了家乡甘谷,过上了平淡的生活。他谢绝了官场上各种复出的邀请,选择隐居家乡,致力于家乡建设。王海涵不仅主持修缮了家乡的城墙,还捐资创办了甘谷的第一所小学,为家乡的教育和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最终,1922年,王海涵在家中病逝,享年64岁。

他的一生,虽说在官场上经历了不少波折,但最终以“贪赃不枉法”的独特方式赢得了百姓的尊敬。即使是退隐乡里,百姓们依然念着他的好,这位“硬赃官”在那个纷乱的时代,留下了自己独特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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