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朝代教育都是重中之重,可董仲舒却提出了“性三品”,有用?

墨染诗香飘逸 2024-12-10 17:03:51

前言

进入秦汉阶段,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逐步确立,对于民众的教化任务渐渐提上日程。

董仲舒在吸取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待教而善的人性论,提出性三品学说,奠定了封建社会人性论的基础。

那么,董仲舒的“人性论”是什么样的?

“性三品”说具体内容

董仲舒说“性者,天质之朴也”,这一句话里面,董仲舒透露出天生人性的意味,这也正是其天人思想的导致的必然结果。“

今善善恶恶,好荣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董仲舒认为,人性天生就有善质,并非人性天生为善。这是其人性论的基本立足点。

人性既有善质,也有恶质。他是从心的作用来阐释的,“衽众恶于内,弗使得发于外”。

人性天生就有恶质,此时就需要心“衽众恶于内”,这是阴阳二气同时作用的缘故,“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阴阳也。言人之质而无其情,犹言天之阳而无其阴也”。

董仲舒这里,人性的天生之质包括情与性,情、性分别来自于人所受的阴阳二气。善与恶就来自于情与性。

董仲舒的情性都是天资之朴,性为善质,情为恶质。这里,他并没有给人性定性为有善有恶,而是具有善恶之质。善质和善,恶质同恶,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董仲舒说“米出于粟,而粟不可以为米,玉出于璞,而璞不可谓玉”,这里用米和玉,粟和璞比作善恶与性。

董仲舒根据天资之朴谓之性,提出了“性三品”说。他说“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

董仲舒把人性分为三种,“圣人之性”、“斗之性”和“中民之性”。“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董仲舒为什么以“中民之性”来名性,主要与他对这三性的内在规定有关。

首先,我们看“圣人之性”。何谓“圣人”,董仲舒吸收了前人的思想,认为“行天德者谓之圣人”。能够效法天道,至德至善之人即为圣人。

圣人泽被苍生,恪守天道。董仲舒所谓的圣人应该包含以下三大类人,第一类:具有高尚品德并被天授命为天子的人,“天施符授圣人王”。

“德侔天地者称皇帝,天佑而子之,号称天子”,由此可见,圣人包括被授命为天子的人,但是仅仅指得是行圣人之政,对民众有恩德的天子,不行仁政,戕害黎民的天子是不在其列的。

第二类:有大恩大德于民众者,如汤武等人“儒者以汤、武为至贤大圣也,以为全道究义尽美者,故列之尧舜之谓圣王,如法则之”";第三类人是一些至圣至贤辅佐圣王的王公大臣,如周公,孔子等人。

在这里,董仲舒将天子与圣人等同视之,皆是德配天地者,圣人如天子,天子如圣人,作为“天”在人间的代理,皆为“过善之性”,是一种超人之性,是人性的理想境界。

无需受教于人,按照本性行事即是善。

其次,斗筲之性,斗筲之性并非单指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内部投机钻营之辈,而是指所有阶级阶层中的小人,涵盖范围甚广,斗之民,并非人的范畴,也就是他们不是人,仅是同“苟为生,苟为利”鸟兽相似而已。

斗之性,本质上也不是人性,乃是禽兽之性。绝对的恶质,是不能够被教化的,所以董仲舒说“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

第三种,中民之性。在这里,圣人“德侔天地”,乃天之子,斗之人乃禽兽也,严格来说都不能将他们等同于人,也就中民之性可以名性。

中民的范围涵盖最广,包括了封建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所以我们也称之为“万民之性”,中民之性介于圣人之性和斗筲之性之间,既非绝对的善质,也非绝对的恶质,而是二者杂糅在一起的人性。

属于可上可下的尴尬局面的,也就是说“中民之性”是可以被教化的。

中民之性待教而善

中民之性是万民之性,是处于圣人之性和斗之性中间的,是可上可下的,是可以被教化的,那么是谁承载这教化中民之性的重任呢?自然是“圣人”。

“性待教而为善,此之谓真天。天生民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圣人法天立道,教化万民。

圣人与天子都是承载教化万民之性的人,圣人之性就是专门教化“中民之性”的,圣人或者贤明的天子通过改变习俗来教化。

董仲舒关于人性的三重划分,圣人之性的表现确立了封建皇权掌控者皇帝的绝对权威,将皇帝和圣人置于道德人伦的绝对制高点。

适用了西汉统治者在取得政权之后为了巩固统治,教化民众的需要。董仲舒的人性论强调人性生来具有善质和恶质,强调后天的教化和改变,这是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的。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是其政治哲学思想的大前提,是研究其政治哲学思想的重要环节,对于其“三纲”“五常”说以及王道论思想和“大一统”学说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天人关系是古代中国哲学中最为重要的一对关系,董仲舒塑造的具有三重属性的天,是为其天人关系服务的,天人感应,即是对董仲舒天人思想的概括。也是其天人关系思想的核心内容。

董仲舒天人感应的落脚点和基本出发点,就是以承认“神”的存在为前提的即有一个高高在上具有三重属性的“天”存在。

“天”在这里,既是作为一个具有自然属性的天而存在,又是具有“神”的尊严、仁慈和圣明的神性的存在,“天”是“群物之祖”,是“人之曾祖父”又是“百神之大君”自然神似的存在。

董仲舒认为,天地生养万物,四时之变,都是“天”的刻意安排,都是“天”为其宠儿人特意的安排,天生万物以养人。

董仲舒的天人观中的主角并非“天”,“天”并非随意命定一切的,而是通过天人之间的相互感应来实现的。

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思想,并非偶然现象,是具有渊源的,奴隶社会,奴隶主统治者们为了维护其统治,宣传一种“天命论”思想,就是人间的一切包括自然界都是“天”有意安排的。

万物生出就是被人吃掉的,奴隶生下来就注定要一生为奴隶主服务,这一切都是上天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够改变的,一切是徒劳的。

这种思想对于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很有帮助,所以一直到春秋战国时期仍然流行,到了战国末期,被“五德终始说”所取代,其实质仍然是“天命论”,秦朝二世而亡,给“五德终始说”以沉重的打击,它不足以揭示汉朝代秦而立。

西汉统治者急需要一种理论,用以维护其皇权的正统性,统一意识形态。董仲舒对于武帝的“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所作的回答,就是“天人感应”论的雏形。

这是因为西汉统治者与广大农民阶级矛盾在发展,特别是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此二种矛盾杂在一起,都迫切需要巩固以皇帝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统治,同时缓和阶级矛盾。

《尚书》曾言“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命”。意思就是,“天”不会徇私,谁有大德,就辅佐谁,让他称王,谁若是失德,就让他覆亡。

墨子说“得天之赏者,谁也?曰.若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是也”.“得天之罚者,谁也?曰.若昔者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是也”。

行善积德,可以得到上天的认可,任命为王,倒行逆施,荒淫无道,上天就会让他灭亡。这一点,上古以来,就是如此。这也正是董仲舒“天人感应”论的最终落脚点和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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