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想红编造98条涉警假消息,法律解析罪与非罪,构成何罪

金宝每日说法 2024-05-27 13:59:59
起因事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看这个案例就明白,近期,江西鹰潭警方公布了一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一位网络博主杨某,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粉丝数和获取广告收益,利用手机拍摄警车、派出所等画面,并虚构了与警察相关的故事情节,制作了一系列涉警谣言视频。

杨某在视频中编造了“我同学竟然坐上了警车”、“校霸竟然把警察叔叔给撞飞了”等虚假内容,并配上了相应的文字和画外音。这些视频涉及鹰潭辖区警车、派出所、南昌经开区派出所等公安标识信息,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这些谣言视频自去年开始在某网络平台持续播放,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据统计,相关视频播放量高达2800万次,点赞、转发和收藏数量达22万次,评论数量也达到了16万次,点赞数更是高达48万。

今年2月,江西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这些谣言视频后,迅速展开调查。经过核实,警方确认视频中的内容为虚假信息,并锁定了视频发布者杨某。2月22日,警方将杨某抓获归案。经查,杨某是当地一所职业学校的在读学生,未满18岁。自2023年5月起,他开始在多家网络平台发布涉警谣言视频,共计98条。

最终,杨某因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一事件再次提醒广大网民,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为了个人利益而发布虚假信息。同时,也呼吁广大网民提高辨别能力,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

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触犯什么罪

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该法律第291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此罪涉及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具体触犯的法律条款和可能的刑罚如下: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

刑罚: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规定。同时,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等。

结合本案例,从主观上来说,在博主发布98条涉警谣言被拘的事件中,杨某的行为即涉嫌触犯了上述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并因此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一事件再次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应遵守法律法规,不传播虚假信息。

定罪的标准是什么?有发布虚假信息数量要求吗?

那么,有很多人其实有点关心一个问题,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怎么定罪的,有数量要求吗?

定罪的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特别是关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对定罪标准的详细阐述,包括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的数量要求:

一、定罪标准

内容要求: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上述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后果要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包括但不限于:致使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采取紧急疏散措施。影响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造成行政村或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致使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二、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的数量要求

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数量要求作为定罪标准。定罪主要取决于虚假信息的内容以及传播后造成的后果。

然而,在实践中,发布的虚假信息数量可能会作为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例如,如果博主发布了大量涉警谣言,这可能会被视为情节严重,从而在量刑时予以从重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发布的虚假信息数量不多,但如果其内容敏感、后果严重,仍然可能构成犯罪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定罪标准主要依据虚假信息的内容和造成的后果,而非数量。但在量刑时,发布的虚假信息数量可能会作为一个考虑因素。因此,无论数量多少,都应避免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参考法律

虽然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数量要求作为定罪标准,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发布的虚假信息数量可能会被视为情节严重的一个体现。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9日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网络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明确的、量化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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