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发文,问农业税是公粮,那为什么不说工商业税是公款?还有不少人点赞支持。这说明这对于农村农业税和公粮的性质,城镇工商业税的性质,确实还有很多人不清楚。
其实不管是农民以缴粮食代替缴农业税的公粮,还是城镇企业职工上缴的工商业税的本质。都是工商业企业,农村人民公社集体和职工、农民必须强制无偿向国家上缴的税收。
实际上国家《农业税条例》24条规定的非常非常清楚,农民上缴农业税,以交粮食为主。这些用粮食代替缴农业税粮食,就是大家俗称的“公粮”。
所以这位网友说为什么很多人说公粮就是农业税,不说工商业税就是“公款”?
其实根本不用说,税收本来就是属于国家的,而国家就是代表全国人民,用这些税收形成的财政收入,开支保卫国家,和管理国家日常运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给全国老百姓提供福利待遇。
公粮的名称所以叫“公粮”,不叫“私粮”,就是因为因为是属于国家的粮食,而全国城镇工商业企业职工向国家上缴的工商业税,当然是属于国家的“公款”。而不是属于向国家上缴工商业税的企业集体,不是属于职工个人的“私款”。
正因为公粮是属于国家的粮食,农民上缴国家以后已经没有权利再说是自己的粮食。国家用公粮通过粮店卖给城镇职工居民的供应粮食。所有权已经根本不是属于农民的,声称公粮养活了城镇职工居民的说法,那当然就是完全错误的。
同样的道理,城镇工商业企业职工上缴国家的工商业税,所得税款,肯定也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公款”。城镇职工企业职工,当然也没有任何理由,把依法已经上缴属于国家的工商业税收,还说是属于自己的。这20年农民不向国家上缴公粮农业税。国家用城镇工商业企业和职工上缴国家的税收形成的财政收入去补贴农民 ,难道城镇企业职工可以说是自己出钱补贴农民的吗?
综上所述,关于这位网友提出的为什么说“公粮”是农业税,不说工商业税是“公款”的问题?可以非常明确的说,公粮确实是属于农业税,城镇工商业企业上缴国家的工商业税的本质,确实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公款”。国家用属于国家的粮食卖给城镇职工居民,不是农民养活的。同样的道理,国家用属于国家的工商业税去补贴农民,也不是城镇企业职工在补贴农民。当然没有任何人可以因为自己向国家缴纳过公粮,缴纳过工商业税,就可以把必须依法向国家上缴过属于国家的公粮,属于国家的工商业税作为理由和依据,要求得到国家发放养老金。
让几亿农民靠儿女养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