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保护国有资产。”
这个将犯罪行动说得大义凛然的是被称为“广东第一贪”的张新华。单从外貌来看,他生得白净,谈吐也很斯文,让人想不到他竟然在十几年之内通过倒卖国有资产,侵吞金额近4亿元。这起案件一经曝光后,立马在广东乃至全国掀起了轩然大波,在该案的办理中也经历了一波三折。

一、
据负责张新华案件的知情人说,在他落网之前曾经有很多人对他进行了实名举报,之所以长久地没有得到解决,主要原因还是张新华的贪腐手法比较隐秘,甚至在他的背后还有一系列专业人士给他充当“智囊团”。
想要起底张新华,就不得不提到一家国有企业——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简称白云公司。这家公司成立于1979年11月,是由广州市农场管理局管辖的,底下由包括白云山农场在内的多家农场联合组成。1985年,白云公司正式登记注册为国有企业,后来逐渐发展壮大。

张新华进入白云公司管理层是在1994年,后来又被任命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事项。张新华当上一把手后,态度十分嚣张,仗着自己是纳税大户,经常搞一言堂,公司制度在他眼里更是形同虚设。2003年,因为城市发展需要,广州市农场管理局被裁撤,没有了主管单位的监督,张新华更加肆无忌惮。在他的领导下,白云公司效益开始出现严重下滑,最后甚至还欠下了巨额债务,面临被查封的风险。此时的张新华意识到白云公司已经无力回天,但在它的名下还有很多土地,这些土地有着巨大的升值空间,而且因为先前制度不完善,很多土地都权属模糊,有些甚至手续都不全,因此张新华决心在当中做文章。

于是张新华便游说了白云公司原董事长等5名高层领导,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共同出资成立了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事实上,张新华的这个行为就已经是在侵吞国有资产了,但由于他借口找得漂亮,再加上当时国有企业改制风头正盛,所以一时间并没有人察觉出不对,而这,也为张新华后来的贪腐埋下了伏笔。
二、
在广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张新华马不停蹄地开始了他的国有资产“拯救”计划。他与另外一个负责人分别代表白云公司与广田公司签下了一份委托理财合同,内容很简单:三年之内,白云公司将不定额的资金不定期地交付给广田公司代为管理,与之相对应地,广田公司则需要以月利率千分之一的计算利益回报给白云公司。有了这份协议,张新华就能光明正大地将白云公司的资产进行转移,具体做法包括虚设债务、低估资产等等。

2004年,白云公司以两处房产作为抵押,向当地的一家信用社借款,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白云公司拿不出钱来。按正常情况来说,应该是将两处房产抵押给信用社,可是这时候白云公司却与广田公司签了一份协议,将房产以5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它,然后用卖房的得来的钱还了欠款。可能有人会疑惑,同样都是卖房,卖给谁都一样。但问题是,张新华在这当中做了一件关键的事,那就是找了中介机构将房产价格故意压低,事实上,那两处抵押的房产真正估值为一千四百多万,房屋过户后,广田公司还通过其获得了将近400万的租金收入,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款812万元。

张新华的花样远不止如此,为了掩人耳目,他还上演了一出“自己起诉自己”的大戏。主角之一是白云公司下属的元下田果园场,该果园场经济效益一直不差。然而就在2005年,广田公司突然汇了1600万元到元下田,称是其借的款,一个月后,这1600万元又被转到了白云公司。
这笔来历不明的借款,元下田果园场终究没有还上,于是广田公司就将果园场告上了法院。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元下田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以物抵债”抵押给广田公司。可事情到这还没有结束,白云双燕公司横插一脚,称愿意为元下田担保,如果最终元下田没有偿还债务,自己便同样将天河区的一套房产作为抵偿。这“买一送一”的好事当然不是天上掉馅饼,而是张新华在背后进行操纵的结果。最后,广田公司顺其自然地将元下田果园场和白云双燕公司共计两万多平米地房产收入囊中。

这样“左手倒右手”的计策,张新华屡试不爽,短短几年时间,张新华就将白云公司下面的国有资产侵吞了大概。除了倒卖国有资产之外,张新华还大肆收受贿赂,受贿金额之大,在广州反贪史上也少有,被称为“广东第一贪”。据后续统计,当时他的受贿金额达到了惊人的近亿元。
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新华并没有逍遥法外多久。2013年,广州市检察院接到了群众举报,称张新华有侵吞国有资产和贪污受贿之嫌。经过初步核查,检察机关发现早在十多年前,张新华就已经是被举报的“常客”了。这显然不是空穴来风,所以这一次检察机关决定对张新华进行立案调查,而这一查不得了,张新华简直具备了贪污犯的所有要素。

首先,张新华是个“裸官”,他的太太与他早早就离了婚,一个人带着孩子定居在国外;其次,张新华身边但凡是关系比较亲密一点的人物,比如说亲戚、司机等人,都曾不同程度地介入了张新华的公司。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张新华任职的公司资产交易很不正常,不仅有很多笔来路不明的交易金额,而且还存在明显低估作价的情况。基于这些情况,检察机关立马成立了专案组,对张新华开展全方位调查,仅仅20多天,检察院反贪局就将张新华抽丝剥茧,确定了张新华的确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之后更是雷霆出击,将张新华以及相关涉案人员捉拿归案,包括白云工商局的6名高层、与张新华在买卖白云农工商土地及资产时有权钱交易的行贿人等等。

此时已经50多岁的张新华被捕后并没有表现出很慌乱,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他自己有一套说辞:在张新华看来,他做的这些事都是为了公司好,而对于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他一概否认。为了撬开他的嘴,广州市检察院专门选了两名经验丰富的警员对张新华进行审讯。之所以固定审讯员,是因为张新华性情反复,前一天说过的话,第二天可能就会改说法,如果频繁地更换审讯人员,会影响办案进度。不仅如此,张新华对于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债权债务转移等方面都有一定研究,知道从那些方面交代案情对自己有利,因此讯问人员也必须保持一定的专业性。

除此之外,办案人员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还采取了一些边控手段。什么叫做边控手段呢?其实就是指边境控制,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借出境的机会潜逃出国,所以通过法定程序在一些边境口岸进行部署,限制嫌疑人出境。张新华作为一个典型的“裸官”,很难不怀疑他早就做好了潜逃出国的打算,再加上这起案件涉及的人员较多,有打草惊蛇的风险,所以实施边控能将风险控制在比较小的范围内。事实证明,这个方法是正确的,因为在张新华被调查后,确实有人准备潜逃出境,虽然最后还是跑掉了两名犯罪嫌疑人,但所幸其他人都已经顺利归案。

而作为重要嫌疑人,办案人员对于张新华的管控则犹未严格,他根本没有机会出境。此时的张新华终于明白,这次恐怕不能轻易蒙混过关,气急败坏之下,他竟然准备用自杀、自残的方式来反抗。不过在一次他用头撞墙后,发现此方法根本行不通,因为办案区的墙都是软的!经过一周的负隅顽抗,张新华终究是还是招了。虽然他对自己犯下的罪供认不讳,但是张新华却始终认为司法机关有点小题大做,甚至认为他的罪应该只是关个几年就能放出来。张新华如此无知其实并不难理解,因为作为一个正处级干部,他的文化水平竟然只有中专。

经过调查,张新华倒卖的国有资产市值上百亿,而他从中获利近4亿元,最终张新华被指控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处以死刑。
四、
“广东第一贪”虽然已经已经被正法,但他背后暴露出的问题更加令人深思。
有人事后感叹:要是群众的举报早点得到重视,国有资产也不会损失如此惨重。从1998年到2013年案发,张新华“闷声发大财”却没有一个上级部门介入调查,可见国企监察存在了多大的漏洞。虽然说当中确实存在犯罪手法隐蔽、不好查实的情况,但张新华的落网就证明任何犯罪行为都是有马脚和漏洞的,如果愿意重视的话,就不会出现群众举报了10多年,依旧走投无路的现象了。

当然,除开监管问题之外,张新华本身深谙“资本游戏”,对于国家政策有非常深刻的理解,让办案人员抓不到把柄,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也算是一个“能人”。而像他这样的“能人腐败现象”并不在少数: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在主政揭阳时,曾经创造过被媒体称作“欠发达地区突破重围的成功模式”;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主政宜昌期间,搬回了全国文明城市和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两块“金字招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有着国企高管中罕见的学术背景,是金融界公认的“有能力的银行家”……这些“明星官员”或学历高、或政治手段强,但无一例外的是,他们最后都走向了贪腐之路。
他们和张新华一样,更容易发现制度的漏洞,更善于突破政策空间,而且随着官位水涨船高,他们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能掌握的信息也越来越足,因此腐败的手段更加智能化、隐秘化,即使有群众举报,检察人员也很难发现确凿证据,将其绳之以法。

“能人腐败”的现象,不仅对国家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对政治生态也是有着不可估量的损失。国家主席习近平曾经说过: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专业飞行员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要多得多。尽管在处置这些“能人”时常痛心疾首,但是也必须要有刮骨疗毒的决心,对腐败现象“零容忍”。
目前来说,对于治疗腐败这一病症还没有特效药,所以还是要从源头上开始想办法,在选拔干部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德行考核贯穿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等各个方面。与此同时,也要关注到干部出现的思想波动,避免出现干部因为羡慕攀比商人、工作受挫或者难以晋升而走向贪腐。
总而言之,在任何时候反贪反腐态势都要持续发力,因为这注定是一场永不停歇的战斗。
参考资料:
人民网:聚焦广州“第一贪”张新华:认为自己不至于被判死
京华时报:3.4亿处级巨贪张新华领死刑 将穷国企变成摇钱树
中文期刊:《中产党员(河北)》“能人腐败”之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