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王某使用亲属银行卡收款不还款!法院判了

苏北三匹马 2024-08-22 17:11:07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进一步提升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功能,沭阳法院微信公众号将常态化筛选贴近群众日常生活、通俗易懂的真实案例予以公布,共同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近日,王某为了规避法院执行,心存侥幸,使用亲属的银行卡收取售房款,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在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王某、刘某限期内给付原告陈某案款14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刘某未按期履行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期间,王某和刘某私下合伙购买一栋厂房,后来,王某又于2018年9月将该厂房转卖他人。王某为了规避法院执行,要求买受人将购房款50.5万元分开打入王某母亲付某、配偶孙某的银行卡中,王某实际使用该两张银行卡,在收到购房款后,王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9月,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王某因涉嫌拒执行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23年7月主动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王某已履行涉案还款义务,酌情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等法律条款,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自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司法执行过程中,有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耍“小聪明”、施“小伎俩”,企图拖延履行、规避执行,从而实现非法目的,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挑战了司法权威,触犯了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0 阅读:9

苏北三匹马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