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诉前调解成效初显

苏北三匹马 2024-08-30 17:58:41

“太感谢法院了!帮助我们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我们以后还会再做生意的。”原、被告二人在解决纠纷后握手言和,一起向调解员致谢。

基本案情

丁某经营建材生意,宋某于2015年至2016年间,两次向丁某购买钢材并出具欠条,载明欠款共计1万余元。事后,宋某数次向丁某支付部分货款,二人因余款金额存在分歧,丁某向沭阳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案款及利息9000余元。

调解思路

庙头法庭受理该起纠纷后,为了查清事实,加快调解进度,化解双方矛盾,调解员约双方当事人到法庭面对面调解。

丁某、宋某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因积怨已久,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非常激动,互相指责,各不相让。为避免双方矛盾过度激化,调解员及时劝说,平复双方情绪,迅速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当场确认出具欠条的签署人姓名问题,并针对具体案款余款问题,引导双方进一步梳理相关证据,择期继续调解。

一周后,丁某、宋某应约再次到法庭参与调解,调解员先是安抚各方情绪,让大家先冷静下来,坐下来面对面交谈,主持双方仔细核对账单,最终确定双方都认可的条据,并释明认定的法律依据,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宋某现场向原告丁某支付案款7000元,丁某也主动放弃其他主张,双方持续八年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原、被告当着调解员的面,现场握手言和。

调解员寄语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案件诉讼标的额不论大小,都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沭阳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解纷途径,强化诉前调解成效,采取多种措施做实督促履行工作,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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