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上海小伙杀6名警察!判死刑时说:你不给我说法,我给你说法
杨佳出生于北京,中专学历,毕业后只身前往上海发展,他早就对这座繁华的城市有所向往。但是来到上海后,他发现光靠自己的学历,很难找到一份好工作。
但既来之则安之,杨佳还是找了一份营生,每天骑着租来的自行车上下班。
本来日子这么平淡过着也不错,但2007年10月5日的晚上,他骑着自行车回家的时候却被一个警察拦住了。
警察称接到报案附近经常发生自行车丢失案件,所以要进行盘查,他要求杨佳出示身份证,但谁上班时会把身份证随身携带啊。
杨佳称自己身份证在住处,无法提供,警察发现他是外地人,瞬间警觉了起来,因为很多盗窃者都是各地流窜作案,外地人的概率更大。
见杨佳无法提供身份证,民警要将杨佳带到警局进行调查,以便确认他的身份和自行车的归属。
就这样杨佳被带回了警局,但就这么一件小事,杨佳居然被盘查了六个多小时。这期间他受到一轮又一轮的审查讯问,凌晨都没有机会睡觉。
警察咬定他是偷车贼,要他交代犯罪事实,杨佳被这些指控激怒了,但此时在警局他也没有办法,只能一遍又一遍否认自己偷车。
就这样到了凌晨两点半他才被放出来。
被这样对待,他十分生气,回到家后他决定要讨一个说法。随后的时间他数次向警局上级写信、发送电子邮件,投诉自己受到的不公待遇,并请求上级严惩涉事警察。
但这些信件都石沉大海,并没有得到任何重视;只有两次,督查支队联系了他对他进行了法治教育,但并没有提出解决办法,反而认为杨佳无理取闹。
在一次次维权无望后,杨佳内心涌现一个邪恶的想法,既然没有人为自己维权,那么就鱼死网破吧。
随后在2008年7月1日,杨佳前往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对民警进行了袭击,造成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被抓获后杨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法庭上他宣称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说法。痛斥警察对自己的行为,后来杨佳被判处死刑,于2008年11月26日执行死刑。
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一经发生了十几年,但是带来的恶劣影响还是没有完全消散,用法律上的思维来分析本案,我想可以带来不同的思考。
首先杨佳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用不法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因为生命权是公民所有合法权益的前提和保障,所以故意杀人罪对于犯罪行为的制裁也是及其严格。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现行被判处死刑最多的罪名,也是一直在司法理论和实务中被研究最多的罪名之一。
杨佳的行为属于因积怨杀害警察,导致六名警察死亡,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巨大,最终被判处死刑也是意料之中。
而杨佳的行为是否属于袭警罪呢?
袭警全程袭击警察,一般这个罪名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中。而我国实行的为大陆法系,袭警行为一般在实务中都是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
我认为如果以现行法律看待,杨佳的行为也是触犯了袭警罪。因为本罪的客体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而杨佳是前往公安办公大楼实施的暴行,此时办公大楼内的警察都是在工作状态中依法执行职务,符合本罪中对于犯罪客体的限定。
那么警察将杨佳带回警局进行调查长达六个小时的行为违法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警方传唤公民进行案件调查,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件特别重大复杂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所以杨佳被传唤时间持续六个小时的行为合法,杨佳认为自己受到的不公待遇应当提出自己掌握的证据,盲目进行复仇最终酿成了大祸。
结语
希望这个案件能给我们以警醒,相关部门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应当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感受,而民众遇到执行公务时也应积极配合,毕竟警民一家亲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