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网消息,前些年,由于干部档案管理存在短板,以致在档案中修改年龄、增删履历,或将背景材料整体“洗白”现象时有发生。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断加强,一批批贪官应声落马。
2011年10月14日,时任山西省临汾市纪委书记的沈庆华因被举报“档案年龄”被山西省委免职。
2012年6月,山西运城河津市召开市委常委会议,此前11次修改出生日期、伪造学历的薛新民被免去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2014年7月,中组部发布山西查处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原秘书长王红英档案造假案。
2015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查处了自治区林业厅林业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柳铁建档案造假案。
2015年3月,黑龙江省查处双城市招商局副局长孟德勇档案造假案。
2015年3月,辽宁省通报盘锦市大洼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夏野伪造入党材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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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本是记录其年龄、工龄、学历、经历、身份信息等关键信息的“生命之书”,是干部成长的“历史凭证”,更是组织选拔任用人才的重要依据。然而,这份神圣不可侵犯的“生命之书”,却成了某些人玩弄权术、混淆视听的工具,严重扰乱了选人用人机制的正常秩序,让清正廉洁的官场风气蒙上了一层阴霾。
过去我们都说档案造假是个人行为,现在发现“团队作案”才是重头戏。
深究其背后的原因,不难发现,权力干预、监管缺失、制度漏洞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共同织就了一张复杂的利益网。在这张网中,一些人为了攀上权力的巅峰,不惜铤而走险,伪造档案,以求得仕途上的飞黄腾达。
值得注意的是,档案造假的“高发时段”往往集中在干部工作的早期阶段,而高发地带则多集中在基层。对于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而言,由于其身处权力中心,受到的监督更为全面,造假空间相对较小。但他们有能力为别人造假助力,将虚假档案转化为“既定事实”,成为造假行为的支持者、指使者和包庇者。
干部人事档案的保密性,本意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信息泄露。然而,这一特性在某些情况下却成了造假的“保护伞”。加之个别地方和部门对干部档案的管理疏松,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管缺位,以及对干部档案信息管理和审核手段的落后,都为干部实施人事档案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更为严重的是,干部人事档案的生成、审核、管理与利用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需要多个环节、多个部门的紧密配合。因此,档案造假往往不是一人之力所能完成,而是需要一个“操刀团队”来打通各个“关节”。从辽宁省盘锦市夏野案到山西省太原市王红英案,无不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人员的勾结与配合,其背后的利益链条之复杂,令人咋舌。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纪检监察机关果断出手,坚决纠治领导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力求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那些“造假”干部及其背后的“操刀团队”,在巡视组的“利剑”之下,终将无所遁形,一一现出原形。
档案管理,绝非小事一桩。它关乎党的形象,关乎国家的未来,更关乎每一个公民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因此,必须从制度层面入手,加强监管,堵塞漏洞,让档案真正成为记录人生轨迹、反映个人品质的“生命之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选人用人机制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选拔出真正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