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癌症晚期,房东怕房子成凶宅,强行解约,评论区:理解房东

渔夫聊事 2024-09-09 14:55:12

“您的妻子得了癌症,万一不幸在我的房子里离世,那我的房子不就成凶宅了,你们还是尽快搬走吧,这房子我不再出租了。”

近日,在北京石景山区租房居住的杨先生和妻子满面愁容,只因妻子患癌一事被房东知晓,房东担忧她会在其屋内病故,故而下来“逐客令”,强行解约,催他们搬家。

然而,短时间内,又能到何处寻觅租金如此低廉、距离这般相近的房子呢?

事情经过

杨先生两口子上个月 8 月 11 号租了这房子。因为他老婆得了癌症,病得挺重,都到晚期了,得在北京一家医院治病。

为了方便,他俩就在石景山租了离医院只有几公里的一套两居室,本来就打算只租三个月。

房东张先生一开始是想把这房子卖了,可一时卖不上他想要的价钱,就想着先租出去再卖,边租边卖。

正好杨先生两口子想短租三个月,看了房子觉得不错,两边一商量就成了,签了租房合同。

北京的房子租金可高了,一个月动不动就上万。杨先生两口子没啥钱,现在治病又急着用钱,就希望租金能便宜点。

张先生挺痛快,说两居室只要 5500 块,不过租客得随时配合中介带人来看房。

杨先生两口子高兴地答应了,在北京市区,5500 块能租个两居室,那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既然这么便宜,配合一下也行。杨先生两口子住进去以后,中介经常带人来看房,隔几天就来一次,虽说打扰了他们的生活,给他们带来不少麻烦,可也没法拒绝,毕竟之前说好了。

有一次,房东和中介带人来看房,看见杨先生老婆王女士不太对劲,脑袋光溜溜的,一根头发都没有,好像刚做完化疗,房东心里就觉得不好。

他赶紧把杨先生拉到一边问,果然,杨先生都说了,他老婆生病得癌了,正在治呢。

这可把房东气坏了,他觉得杨先生故意瞒着老婆得癌的事,是违约,就说要马上解除租房合同。可杨先生两口子不这么想,他们觉得这不算违约,也没有哪条法律说租房的时候必须告诉房东自己得癌了。

房东说:虽然法律没明确说这些,房子也不算那种真正的“凶宅”,但买房子的人肯定忌讳这个。

杨先生两口子没话说了,只能答应尽快找合适的房子搬走。为了让租客能顺利搬走,房东想协商解决,给了十天的时间,只要在 2024 年 9 月 13 号之前搬走就行。

但是杨先生心里可难受了,老婆得了癌症,心情本来就差得很,房东还嫌弃他们,要赶他们走,一会儿说“死亡”,一会儿说“晦气”,让他老婆听了特别伤心,心里特别不好受,这些话对她伤害可大了。

而且杨先生两口子还觉得,他们没违约,是房东单方面非要解除合同,这是房东违约。按照合同,房东得把剩下的租金和押金退回来,还得赔两个月房租的钱(就是房租的两倍)。

可房东不愿意,舍不得掏这笔钱,他觉得要是这样,自己就亏惨了,等于房子让人家白住了。他觉得是杨先生他们隐瞒病情才这样,是杨先生他们违约,凭啥让自己承担损失。

但是“隐瞒病情”这事儿,法律没规定不行,当初签租房合同的时候,也没说这一条,没提前说好,所以不能拿这个当借口单方面解除合同,只能商量着来,或者找到杨先生他们违反合同的地方,才能解除合同,毕竟租期还没到呢,租客住了还不到一个月。又想让租客赶紧搬走,又不想赔违约金,这可咋办?

房东想来想去,决定拿“不配合看房”当理由解除合同,合同里说了,乙方得配合中介或者房东带人看房,不然甲方能终止合同。

但是杨先生两口子不承认没配合看房,他们说虽然嘴上说过想拒绝,可实际上还是配合看房了,不管白天晚上,只要有人来看,都配合了,一个月配合了 13 次以上,一次都没拒绝,这难道不是配合?难道啥都不干,24 小时在屋里等着,才算配合?两边谁也不让谁,都觉得自己有理,没违约。

商量不成就算了,房东打算来硬的,他决定让租客赶紧从自己房子里搬走,让他们 9 月 11 号之前就得搬,不然后果自负,到时候他不光用强硬手段赶人,押金也不退,还把一张解除合同的通知贴在租客的门上。

两边没商量好,看来只能打官司走法律途径了。

那这种情况,两边有没有违法呢?法律没说得了病的人租房子的时候,得主动跟房东说实话,告诉房东自己的病情还有死亡风险,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房东不能因为这个就单方面说不租了。不过要是在租房子之前,房东问过这个事儿或者提过要求,或者在租房合同里专门写了,那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看,按照两边说好的责任来赔偿。

像这个案子里,当初签租房合同的时候,房东不知道租客是癌症晚期,租客也没跟他说自己生病,两边就是正常签的合同,所以要是租期没到,房东不能单方面说不租就不租,如果单方面毁约,就得按照合同里的规定赔违约金。

网友的看法

实际上,这事儿真的很难去判定到底谁对谁错。

您想想看,如果您是房东,自己的房子里有人过世,心里肯定会觉得膈应,估计是不愿意接受这样的情况的。

反过来,如果您是那位患癌的租客,本身得了癌症就已经够可怜的了,还要遭受别人的嫌弃,这心里得多难受啊。从房东的立场出发,他会有这样的担忧和想法,似乎也不能说他完全有错。而站在租客的立场,身患癌症本就艰难万分,还要面对他人的嫌弃和驱赶,那更是难上加难。

真的是不好评判啊!

不过呢,法律是讲究道理和规则的,而人心则是注重情感和关怀的。

癌症它压根就不是什么不祥的凶兆,给予患者关怀和帮助,这才是真正应该走的正道啊!

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不能仅仅依靠法律的条文来解决一切问题,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关爱和支持,才是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的关键所在。

对于房东来说,多一些宽容和体谅,也许能让租客在艰难的时刻感受到一丝温暖;对于租客而言,尽量避免给房东带来不必要的困扰,也是一种尊重。只有当我们都能换位思考,用真心去对待他人,才能在类似这样的困境中找到更加和谐、妥善的解决办法。

以后随着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这种事情比例高,这将是常事。每个人都会老,改变观念可能更为重要。

写在最后

从这个案例中,也能明白,这也就是为啥中国人都拼尽一生也要有个自己房子,可能也就是所谓的安全感~

租房生活常常伴随着不确定性。房东可能随时涨租、解约,让人不得不频繁搬家,这种漂泊不定的感觉会让人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而拥有自己的房子,就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进行装修和布置,不必担心受到他人的限制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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