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郊区,一名男孩性侵了2020年至2021年寄养在家中的“小姨”8次。第一次性侵发生时,两人未满12岁。
发现作案后,2021年5月28日,女孩的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因男孩未满14周岁,当地公安局向其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男孩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事后,受害女孩被转到重庆市区上学,男孩则返回原学校继续学业。
有人说,这是一个悲伤的话题,女孩被未成年人性侵8次,男孩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此轻描淡写的结局,是法无情还是无情?一名 11 岁的女孩被两名男孩殴打,然后他们录制了一段威胁视频。这对成年人来说是重罪,但对任何未满 14 岁的人来说都是无辜的。它还适用吗?
现在网络发达,网上的信息很多,可以打游戏,可以看电视剧,未成年人可能不太了解。
当今父母最引以为豪的一句话是:“别看他年纪小,其实他什么都懂”。因此,宜适时修订与年龄相关的法律。
古语有云:“子不教,父之过”。是否应该对未成年人监护人提出更高要求?
巧合的是,3月8日,在云南某村,一名7岁的小女孩将一名4岁的小男孩抱在怀里扔进了井里。
幸好家长及时发现,男孩获救。只能批评教育,责令家长严格管教。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老生常谈却又难以解决的大问题,因为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
对于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年满十二周岁的,可以处死。未成年人要负刑事责任。
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其犯罪行为特别残忍、肆无忌惮、对其他未成年人的某些权益造成严重侵犯,但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进一步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公正.。政策往往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一方面,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未满14周岁犯罪的,只能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不受处罚。
另一方面,对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了相对较轻的处罚。
这样的处罚措施对于被侵犯的未成年人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未满十四周岁的,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实际上是保护罪犯,成为某些群体的护身符。
它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造成伤害而不问责就是纵容犯罪。
比如,碰瓷案查处后,对违法者要以不维护法律公正的罪名予以惩处,以藐视法律罪予以惩处。
人民法为人民服务,其宗旨应当是保护公民的人身、精神和财产安全。
现在十二、十三岁的孩子,至少有一半的人,有着成年人的身高、体格和力量。除了信息时代带来的广泛的社会知识,他们在心理上也相当成熟,完全有能力去做一些“坏事”。
一些“坏孩子”甚至知道如何将这项法律规定用作自己的保护伞。欺凌、抢劫、盗窃并不少见,甚至强奸杀人也不少见。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责任年龄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