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广辉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李和实质性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真正做到了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去考虑问题,把群众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来办,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9年5月,原告承租被告房屋用于经营。2021年6月,政府对案涉房屋发布征收补偿方案。2022年6月,双方就该房屋的经营补助款进行了口头约定,获得经营补助双方平均分配,原告占用房屋至拆迁时止。因被告未履行约定,原告于2024年7月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经营补助9万元、搬迁奖励6万元、返还押金5000元。
审理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房租19.7万元。承办法官李和在受理案件后,经过仔细查阅卷宗、精研案情,了解到案情错综复杂,当事人双方积怨已深、互不相让,也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为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因原告经营者及被告分别在远在新疆和海南,法官便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耐心向原告、被告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相理解,同时尽最大努力平衡双方利益,根据双方的诉求和案件实际情况反复调整调解方案。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经营补偿款8.5万元并返还押金5000元,原告给付被告租金2万元,折抵后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7万元。在调解当日,在法官的陪同下,原告将被告给付的经营补偿款存入其银行账户。至此,这起复杂的民事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初审:广辉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